11月30日下午3点30,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单飞跃教授应邀在乐知楼F201作题为“经济法视域中的《民法典》”讲座。讲座由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刘期湘教授主持,袁露、曾荇、陶银球、陈蓉、胡君、匡青松等老师以及部分本科生、研究生均参与聆听,现场座无虚席。
讲座开始,单飞跃教授结合其多年教学经验,向我们提出了研究生人才培养的“新四化”标准,即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和职业化。他认为,当代研究生需要培养国际视野和理念,了解经济和法治知识,且具备一定的职业能力和资格才能在社会立足。
随后,单教授以经济法为视角,从四个维度为我们深刻解析了《民法典》。
第一个维度,中国经济立法与《民法典》的回望。单教授根据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法制建设的发展历程,将经济法学研究分为三个阶段:经济法规阶段的经济立法呈现出综合性特点,而《民法通则》的实施使得民事法律关系逐渐从经济立法体例中分离出来;市场法律体系阶段呈现功能性特点,《公司法》等民事特别法有效补充了《民法通则》对民事关系调整的不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阶段呈现出部门性特点,民法商法与经济法的分部门结构并不妨碍两个部门之间在经济立法中的相互配合,民法典的颁行也不是民事立法的终结和完结。
第二个维度,物权法定:基于发展观与经济宪法观的一种解释。结合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完善实践,单教授提出《民法典》中的物权法定规定呈现出更多元的内涵与外延:成就权利、成为权利是中国当代物权体系形成与发展的基本主题;以法定对抗约定,是物权法定的应有之义;从某种意义上,物权法定是一种防御性消极权利;物权法定能够起到区分物权、债权和股权的意义与作用。
第三个维度,消费者保护:20世纪民法与经济法的共同携手。单教授认为,消费者保护是20世纪最为重大的法律主题之一,“经营者——消费者”、“消费者权益——经营者义务”等结构的变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双重属性等都是由民法和经济法共同完成的。
第四个维度,《民法典》中的经济公法规范。单教授通过列举条文内容及分布数量,向我们展示了民法对公法规范的摄入与公法规范在民法中的渗入,介绍了《民法典》中经济公法规范的功能及其影响。他认为,《民法典》中公法规范众多的根本原因在于中国最根本的关系是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
在交流互动环节中,单飞跃教授对于同学们提出的问题给予了耐心和详细的回答。刘期湘院长总结道:本次讲座内涵丰富、分析透彻,集学术性和指导性于一体,既有理论高度和广度,又紧密联系前沿问题,为聆听讲座的全体师生带了一场学术盛宴。
最后,刘院长盛情邀请单教授到我院为研究生讲授经济法课程,并举行了兼职教授证书颁发仪式。本次讲座在老师、同学们的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文/谭隽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