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本校法学专业学生对我国宪法的深入学习,11月14日晚,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于至诚楼F101召开“论宪法文本对公民人身自由权的列举”主题讲座。本次讲座邀请了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朱福惠教授主讲,由院长刘期湘教授主持,我院部分法学专业学生参加。
讲座上,朱福惠教授向同学们介绍了宪法文本需要对哪些权利与自由予以列举,及其必要性等,并详细说明了刑事司法基本原则、保障公民不受非法搜查与扣押、保障罪犯的人格权和辩护权这三个方面的内容。接着朱教授讲解近代成文宪法与现代成文宪法的区别、特点,并通过中外宪法的案例,让同学们更加深入了解宪法文本对公民人身自由权列举的意义,朱福惠教授同时也结合我国宪法第三十七条具体分析,指出宪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足以完善我国的人身自由保障体系,我国宪法文本的修改还任重道远,法学专业的学生必不可缺。
讲座结束后的提问互动环节,朱教授与在场学生积极互动,耐心细致地答疑解惑,同学们纷纷表示受益匪浅,并对我国“宪法对公民人身自由列举”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对本国宪法制度走向更加明确,提高了对本专业的认知,增加了对专业知识学习的热情。(文/李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