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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董和平教授到我院讲学

发布时间:2019-04-27浏览量:

4月25日晚,青岛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董和平教授受邀莅临我院,在乐知楼 F201展开了题为“宪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和意义”的专题讲座。本次讲座由院长刘期湘教授主持,我院部分老师以及部分公共管理专业和法硕研究生聆听了讲座。

青岛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董和平教授到我院讲学1 

讲座内容主要分为三个部分:宪法修改的历程、宪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及意义、宪法修改的特点。董和平教授首先详细介绍了我国现行宪法的修改历程及时代背景。他认为,与前四次修宪相比,2018年修宪在程序上体现出高效、务实以及成效大等显著特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生态文明、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写入宪法,展现了国家改革开放历史轨迹、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推进国家政治经济发展的有效手段,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次修宪的特征表现在加强了党的领导,确认了制度创新,坚持了中国特色,强化了宪法意识。最后,董教授寄语:每一个人都应树立宪法至上的观念,满怀信心,积极参与,为早日把我国建设成一个民主、公正、法治、高效的宪法社会而努力。

青岛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董和平教授到我院讲学2 

在互动环节,围绕同学们提出的如何学习宪法、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以及取消国家领导人任职期限等问题,董教授一一作了详尽解答。

董教授运用其深厚的理论基础,为我们带来一场学术盛宴,使我们深刻体会到了宪法修改是时代发展的需要。同学们更加坚定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做一名宪法的遵守者和捍卫者的信念。(文/谭隽怡 图/王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