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2日上午9点,由中国法学会承办,中国刑法学研究会,银行法学研究会协办的《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征求意见稿)》专家研讨会在友谊宾馆嘉宾楼3号会议室召开,会议由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朱孝清主持。我院院长刘期湘教授受邀参加。
参加研讨会的还有研究部副部长、副研究员彭伶,国务院法制办财金司处长周诚,国务院法制办财金司干部刘立文,中国银监会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副主任文政,中国银监会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度处干部隋金秀、杨鑫,以及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浙江大学等高校的专家学者共20余人。
研讨会首先由朱孝清会长介绍《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征求意见稿)》立法背景和主要考虑。与会专家学者纷纷发言,就该条例意见稿发表意见,大到指导思想、篇章体例,小到概念厘清、造句措词等都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刘期湘教授就我院科研团队集体论证的实体问题和文本改动相关观点进行了说明和建议:《条例》(征求意见稿)中针对非法集资的构成要件应更为明确,避免执法混乱;应建立自上而下的专门处置社会非法集资的监管机构,配备具有查处能力的各种专业技术人才;应赋予金融机构及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主体责任;加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工作,使民众提高对非法集资违法性和危害性的认识,提高其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以及强调非法集资参与人权益保护需要明确等等。
整个研讨会有亮点,但还需要更加广泛地征求意见,努力形成更广泛的共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