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雯静 副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
政治面貌:九三学社社员;
研究领域:侵权法学、比较法学;
教育背景:北京师范大学法学学士、中央财经大学民商法学硕士、日本北海道大学法学博士(教育部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留学生);日本北海道大学国家公派访问学者(2022-2023);
工作经历:日本北海道大学法学研究科助理教授、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讲授课程: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权法;民法专题、侵权法专题、合同法专题;
科研论文:
[1]《〈民法典〉视阈下预防性环境民事责任的适用规则》,《法学杂志》2023年第3期。
[2]《环境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适用》,《北京社会科学》2023年第1期。
[3]《民法典视阈下环境人格权益侵害救济机制研究》,《法治论坛》2023年第1辑。
[4]《环境污染预防性民事救济机制的逻辑进路与规范适用》,《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6期。
[5]《论大规模侵权事件中的纯粹精神损害》,《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2期。
[6]《有害物质潜在损害的法律救济及其解决进路——以美国法为例》,《武大国际法评论》2015年第2期。
[7]《论输血及血液制品感染的侵权责任——基于日本法上的经验》,《时代法学》2014年第4期,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14年第9期全文转载。
[8]《日本医疗过失中“相当程度的可能性”理论与实践——以日本最高裁判例为中心》,《法治研究》2013年第11期。
[9]《輸血・血液製剤による感染症に関する不法行為責任の日中比較(一)》,载日本《北大法学論集》第65卷第1号(2014年),日本《法律時報》转载。
[10]《輸血・血液製剤による感染症に関する不法行為責任の日中比較(二・完)》,载日本《北大法学論集》第65卷第2号(2014年),日本《法律時報》转载。
[11]《論環境有害物質潛在損害之法律救濟途徑——以美國法院實務見解為中心》,载台湾地区《法令月刊》第67卷第2期(2016年)。
[12]《論日本法輸血感染及血液製劑感染侵權行為責任之理論與實際──兼論對中國司法實踐的啓示》,载台湾地区《法令月刊》第67卷第6期(2016年)。
[13] “The Reparation Process with regard to Japanese Invasion in China――Pondering over Changde Bacterial Warfare Victim’s Litigations against the Japanese Troops”, Global Peace Bultuk Assembly (ISSN 1739-1431), Vol.6, 2013, p23-p28.
[14]《南非法学见闻记——以(种族隔离政策废除后)对贫困者的物权法及知识产权法保护为目的展开》(译作),《非洲法评论》第1卷(2015年)。
教研与科研项目:
[1]主持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一般项目;
[2]主持2023年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一般资助项目;
[3]主持2022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
[4]主持2021年司法部国家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部级研究项目;
[5]主持2021年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优秀青年项目;
[6]主持2021年湖南省社科成果评审委员会一般项目;
[7]主持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委面上项目;
[8]主持2018年中国法学会民法学青年学者研究项目;
[9]主持2018年湖北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招标立项课题;
[10]主持2017年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
[11]主持2015年日本末延财团英美法研究基金项目;
[12]参与2021年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13]参与2021年湖南省一流本科课程《民法总则》建设项目;
[14]参与2016年教育部哲学社科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水生态补偿机制研究;
[15]参与2019年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重大培育项目:农地“三权分置”视阙下土地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研究。
[1]长沙市第二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2023);
[2]中国法学会第十八届“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优秀论文二等奖(2023);
[3]湖南省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优秀论文二等奖(2023);
[4]首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优秀论文奖(2022);
[5]华中师范大学第九届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三等奖(2018);
[6]日本政府国费奖学金(2010-2015)。
指导学生:
[1]指导2020级本科生立项2023年度湖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2023);
[2]指导2022级法律硕士立项2023年度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2023);
[3]指导2018级本科生荣获2022年度湖南工商大学优秀毕业论文奖(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