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商大学法学院
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和《湖南工商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为做好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考试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切实做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立德树人。着力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突出对考生专业素养、创新能力、心理素质的考察。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三、组织领导
(一)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组 长:刘期湘、谭志君
成 员:贾韶琦、杨 凯、龙 璞、张 杨、龚志军、刘 颖、陈思思、刘科彪、文 章、商利丹、颜希晨
工作职责:统一领导,集体决策,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制定相关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二)复试监督小组
组长:杨 凯
成员:文 章、商利丹
工作职责:负责复试录取过程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三)后勤保障组
组长:陈思思
成员:颜希晨
工作职责:负责复试工作后勤保障。
学位类型 | 代码 | 学科专业名称 | 复试分数线 | 单科(满分=100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学术学位 | 030103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323 | 40 | 60 |
030104 | 刑法学 | 323 | 40 | 60 | |
030105 | 民商法学 | 323 | 40 | 60 | |
030109 | 国际法学 | 323 | 40 | 60 | |
专业学位 | 035101 | 法律(非法学) | 323 | 40 | 60 |
035102 | 法律(法学) | 323 | 40 | 60 |
四、复试和调剂基本条件
(一)一志愿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
均执行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对应的复试分数基本线。
(二)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点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复试分数要求:复试分数要求:①法律专业硕士初试成绩总分≥260分。②考试科目满分为100分的,单科成绩不低于30分;考试科目满分>100分的,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三)我院各专业不接收破格复试。
五、调剂
(一)调剂专业
调剂专业目录详见后续公告。
(二)调剂要求
1.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我校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和复试分数线要求。
2.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考试科目详见《湖南工商大学202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3.对同一批次符合调剂要求且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以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4.我校之后将按相关规定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开通调剂系统(系统网址:yz.chsi.com.cn),具体时间安排见调剂系统以及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需登录调剂系统填写调剂申请,学校研究生院将通过此平台通知获准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确认,额满为止。具体办法详见学校研究生院通知。
5.学校将根据各接收调剂的学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设置调剂生源的专业需求及其他学术要求,同时根据实际复试录取情况和进度调整调剂名额,调剂详细信息将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通过调剂系统发布。
6.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相关政策。
(三)调剂程序
1.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可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提交调剂志愿(教育部限定考生可填报三个志愿,36小时后考生可以重新选择),其中志愿一、二、三优先级是相同的。
2.我校研究生院在考生填报调剂志愿后,将分批次、分专业按考生初试成绩及各二级招生单位提出的学术要求择优遴选出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并在网上通知考生复试,考生需及时查看“复试通知”并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确认,否则视为放弃。
3.调剂考生复试后,我校将给出是否“拟录取”结果,被“拟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回复“接受”,否则视为放弃。
六、复试安排
(一)复试方式与要求
我校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在保护考生和教师健康与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安排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经招生领导工作小组研究决定采用现场复试的形式。
(二)复试时间安排
一志愿考生的复试时间:2025年3月29日;调剂考生的复试时间:另行通知,详见后续公告。
(三)复试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按照湖南省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加强我省研究生收费管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99号)规定执行,研究生招生复试费为120元/生,考生关注微信公众号“湖南工商大学财务处”,点击“其他入口—研究生复试费”进行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复试费者不能参加复试;缴费后自动放弃复试的,不予退费。
(四)复试资格审查
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严格考生资格审查的要求,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等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安排复试。复试前要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复试前,考生必须根据二级招生单位要求提交复试资格材料的扫描版或照片,扫描版或照片材料均为PDF或JPG的形式添加至压缩包,发送至刘颖老师邮箱:23493256@qq.com(邮件及压缩包命名为“姓名+专业方向+资格审查材料”);面试时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
材料包括: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和准考证。
2.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或者学生证:
(1)对于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学籍证明或者注册完整的学生证(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
(2)对于往届考生: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考生提供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或者专升本的考生还须提交专科毕业证。
(3)对于留学回国的考生:凡在国外获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3.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验证或认证办法详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
4.大学期间完整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或档案成绩单(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5.《湖南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思想政治情况考核表》(下载地址见湖南工商大学研究生院官网-下载专区-招生工作),考核表需由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无学习或工作单位人员可在其常住地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开具相关证明。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
7.符合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可享受相应加分政策条件的考生,需在复试名单公布前及时向二级招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8.诚信复试承诺书。
(五)复试内容及形式
复试总成绩300分,包括三项测试:(1)专业理论基础测试,分值150分;(2)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分值100分(基础分数满分80分,附加分数满分20分);(3)外语能力测试,分值50分。三项测试有任何一项成绩不合格的(专业理论基础测试不合格指得分不满90分),不予录取。
1.专业理论基础测试(分值150分)
专业理论基础测试采取笔试形式,科目、内容不超过我校公布的《202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复试科目的范围。(详见我校公开的招生学科专业及考试科目一览表与考试大纲)。
2.综合素质及能力(含心理素质)测试(分值100分)
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采取面试形式。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科研潜质、心理素质、思想政治素质及社会适应性等。特别强调综合素质能力测试总分100分,由基础分数和附加分数两部分组成,基础分数满分80分,附加分数满分20分(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B证)计20分,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计10分,未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计0分。考生尚未领取证书,但能提供司法部出具的成绩通知单,证明客观题和主观题考试成绩均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视作满足A证/B证加分条件,计20分。考生尚未领取证书,但能证明已满足《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规定的C证获取条件的,视作满足C证加分条件,计10分。如考生出现上述尚未领取证书的特殊情况,请在复试前及时与刘颖老师联系)。
3.外语能力测试(分值50分)
外语测试采取听说交流的形式(面试)。
4.加试科目
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加试两门所报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测试方式与专业理论基础测试相同,单独通知安排进行。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思想政治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生须提交《湖南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思想政治情况考核表》,思想品德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体检
考生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拟录取考生须根据报考二级招生单位后续通知自行在当地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结果扫描成电子档后在规定时间发送至23493256@qq.com,未按时发送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我校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在入学报到时统一组织体检,如体检不合格将取消入学资格。
七、录取办法
(一)考生录取按考生的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考生的综合成绩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即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在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指标数以内,对一志愿上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按综合成绩排序,先录取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剩余指标再在调剂生中按排名进行录取。如排名相同则以初试成绩高低进行排序,如初试成绩仍相同则以初试业务课(综合科目)总分高低进行排序。
(二)二级招生单位招生工作小组对复试成绩进行审核、汇总后,根据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提出拟录取意见,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后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根据各二级招生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拟录取名单;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研究生院提出的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批准;经审批通过后的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上予以公示;经公示后的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教育部批准后,由学校研究生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和各轮次复试调剂的拟录取情况,对部分专业招生计划进行动态调整。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应届毕业本科生录取后,如在我校2025年秋季开学前未能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取消录取资格。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任何一项测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加试科目测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考生要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参加复试。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影响公平、公正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取消录取资格,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结果公示
拟录取结果预计于2025年6月前在湖南工商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公示期7个工作日)。
九、其他政策规定
1.我院所有拟录取研究生均为全日制计划,考生档案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调入我校。
2.学习方式:全日制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进行脱产在校学习。
3.学费收缴: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按湘发改价费〔2018〕99号文件规定及我校收费标准执行。如收费政策有变动,则按政府有关部门最新文件执行。
十、监督复议
(一)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录取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录取结果全面负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并选派专门人员通过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三)各二级招生单位复试录取监督小组,负责二级招生单位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四)学校信息与网络中心对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以备复查。
(五)在复试录取期间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及时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责成二级招生单位招生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举报电话:0731-88688031
附件1诚信复试承诺书
附件2 湖南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思想政治情况考核表
湖南工商大学法学院
2025年3月23日
附件1
诚信复试承诺书
我是参加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考生,为维护此次考试的严肃性和公平性,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在此我郑重承诺:
1.我已清楚了解湖南工商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并承诺严格执行。
2.我已清楚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
3.我已清楚了解,在复试过程中如有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4.我承诺提交的复试资格审核材料真实有效。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录取资格。
5.我承诺复试过程中,没有其他人员进行协助,一经发现,取消复试成绩。
6.我承诺不私自建立或加入任何非官方复试相关QQ、微信群;学校复试未全部结束前,不将复试内容向他人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散布,一经发现,取消复试成绩。
如违反上述规定,无论何时一经查实,本人自愿接受贵校的处罚决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相关处分记入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弊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承诺人:
2025年 月 日
附件2
湖南工商大学二○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思想政治情况
考 核 表
姓 名 | 性 别 | 年龄 | 政治面貌 | ||||
身份证号 | 所在单位 | ||||||
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考生现实表现情况(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 | |||||||
考生所 受奖惩 情 况 | |||||||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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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由考生所在单位的人事或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无学习或工作单位人员可在其常住地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开具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