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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教师

胡艳香

发布时间:2017-04-27 21:12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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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艳香,女,1973年生,湖南湘潭人。2002年于湖南师范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2007年于厦门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2007年晋升为副教授,2013年晋升为教授,2011年起担任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湖南省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湖南省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湖南民商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南工商大学民商法研究所所长。

 

胡艳香教授主要致力于环境侵权及其责任保险、公司法理论等方面的研究。主持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1项,省社科规划科研课题3项、省科技计划项目2项、省教研教改项目1项;作为第一成员参与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1项、国家软科学基金项目1项。出版专著《侵权法中严格责任地位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参编教材3部。先后独著或以第一作者在《光明日报》、《法学评论》、《法学杂志》、《中国行政管理》、《湖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家》等刊物发表论文20余篇,多篇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金融与保险》全文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