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由中国刑法学研究会指导,湘潭大学法学学部主办,《政法论坛》杂志社、《法学》杂志社、《东方法学》杂志社法学学术前沿公众号、湖南省刑事法治研究会协办的首届韶峰刑事法论坛——民营企业的刑事法平等保护研究会议在湘潭大学成功举办。本次论坛吸引了来自全国各地知名高校的的专家学者,我院院长刘期湘教授受邀参会。
论坛围绕“民营企业法治营商环境的刑事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相关权益的刑事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相关职务犯罪的刑事法治理“等主题,与会学者教授纷纷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并展开深入探讨。
刘院长以与谈人的身份,对与会学者的见解给予了高度赞扬。并强调了《刑法修正案(十二)》在扩大犯罪主体范围至民营企业人员方面的重要意义,抛出了一系列引人深思的问题。他特别指出,对于这些问题的探讨,需要明确的是进行实质判断还是形式判断。在讨论行贿罪的修改时,刘院长还指出,虽然修正案提出行贿受贿一并查处,但这并不意味着两者在所有情况下都等同处理。他认为,只有通过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才能在全面打击腐败的同时,有效保护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实现反腐与民营经济保护的双重目标。
此次论坛的成功举办,不仅为我国民营企业法治环境的优化提供了有力的智力支持,也为学术界的交流提供了桥梁,有助于知识打破地域的限制,强化学术界的内部交流,努力促进形成社会共识,推动刑事司法的不断完善。(图文/钟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