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莫洪宪应邀来校讲学,讲座主题为“常态化扫黑除恶实务问题”。会场设在至诚楼A309报告厅。讲座由我院院长刘期湘教授主持,我院师生代表聆听了讲座。
莫老师系统阐释了在常态化扫黑除恶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实务问题。一是黑恶势力犯罪的认定边界,既要依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也要在法制化框架下严格把握标准;二是恶势力的认定标准,恶势力是处于一般违法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之间的中间形态,刑法和司法解释明确其需具备“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特征;三是“保护伞”的界定,保护伞必须与黑恶势力的“四个特征”直接关联,且帮助行为达到一定深度和广度;四是恶势力成员的参与行为认定,认定“参加黑社会组织”需体现行为人“明知组织性质并积极参与”的主观故意。莫老师认为要关注涉案财产的处置规则,《反有组织犯罪法》第45条规定了“追缴、没收不能时的等值没收”规则,适用于财产无法找到、灭失或与合法财产混合且难以分割的情况,但其数额不得超过涉案财产本身的价值,且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兼顾打击犯罪与保护合法财产权益。
本次讲座聚焦扫黑除恶常态化实务,融合理论与实务经验,为法学院师生厘清重点、指明方向,对其参与实践并推动法治湖南、法治中国建设具有重要启示。(文/黄贞仪、图/王红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