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商院教务处[2011]6号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材选用和审定程序,避免教材选用的随意性,确保高质量、高水平的教材进课堂,在《湖南商学院教材选用办法》(院行发[2005]22号)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严格按照择优选用的原则选用教材
教材的选用应符合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遵循择优和适用原则。在严格按照一门课程选用同一版本、同一种(套)教材的前提下,优先选用近3年出版的国家级规划教材和获奖教材、教育部推荐的教材以及公认水平较高的教材。必修课选用该类教材须占教材总数的70%以上,其中公共课与学科基础课选用该类教材须占教材总数的90%以上。开展双语教学的课程,鼓励选用原版教材。严格控制低水平的自编教材进课堂。
二、严格执行教材选用审批程序
教材选用实行系、学院、学校三级管理,教师是教材选用的主体,其所在的系负责教材选用的研究论证;学院是教材选用的责任人,负责对教材选用的审核;教务处负责组织对教材选用的最后审查,包括对有争议教材的裁定。具体审批程序如下:
1.各系根据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在对不同版本教材进行广泛调查并与现有教材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课程的备选书目。由系主任主持集体讨论后确定2-3本备选书目,并填写《湖南商学院教材选订论证表》,经系主任签字上报学院。
2.各学院审核各系上报的教材选用方案,并填写《XX学院使用教材汇总表》,经教学院长签字后上报学校教务处审查。
3.教务处负责组织对教材的选用做最后审查,对不符合选用要求的教材,责令相关学院重选。
未经认定的任何书籍,不得作为教材发放。
三、不断健全教材评价机制
1.学校定期公布各院(系)教材选用情况,接受全体师生的监督。
2.学校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开展网上教材评价等形式收集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对于反映问题较多的教材,经过学校复查,确有问题的教材不再选用。造成不良影响者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Ο一一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