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商学院关于编制2016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

发布时间:2016-05-20 阅读次数:

行发201645

 

为深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全面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湖南商学院本科教学建设与改革三年(2015-2017)行动纲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实际,决定编制2016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以下简称培养方案)。为确保编制工作质量,特提出以下指导性意见。

 一、指导思想

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全面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主动回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和“双创”人才培养新要求,结合学校的商科特色和发展优势,坚持立德树人,强化因材施教、育人为本的教育理念,秉承“厚基础、强能力、重应用、求创新”的教育原则,以“大德育、大商科、大实践、大对接”为统领,以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和创业教育为平台,以开放协同培养为途径,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目标,系统优化人才培养模式,着力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人格健全、“懂经营、会管理、创业有能力、深造有基础、发展有后劲”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努力将学校打造成一所“区域性、国际化、开放式”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财经类高校。

二、基本原则

(一)应用型与创新型相结合原则

应用型与创新型是同一目标下的两个不同侧面,高级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创新驱动,以及创新意识的训练、创新成果的转化,而不断创新才能确保与社会需求相适应的高级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各专业在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方式方法、课程设置、知识教育、技能培养等方面既要注重实际应用,也要注重高层次、高品位。

(二)尊重学生个性化发展原则

树立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观念,尊重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引导和培养学生的学习主动性,扩大学生的选择权。适当压缩学分学时,为学生自主学习和独立思考留出足够的时间和空间。通过合理设置专业选修课课程群和跨学科专业选修课,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学位等多种途径,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和知识能力的复合化。完善弹性学制,允许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提前毕业,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延长保留学籍的年限。继续实行大学英语、计算机、高等数学等公共课的分级分类教学改革。

(三)专业、课程体系整体优化原则,凸现与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的对接

按照“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和知识、能力、素质要求。立足人才培养目标,处理好通识教育课、学科共同课、专业课和实践教学环节的关系,系统优化课程结构。以教学内容的科学性、适用性与前沿性为着力点,加大课程重组和整合力度,重点解决课程内容过时、分割过细等问题,增设反映大数据、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等社会经济发展最新需求的课程,构建逻辑严密、前瞻性强的课程体系,注重课程内容与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的对接。丰富课程形式,鼓励开设讲座式课程。改革课程教学方法,重视运用启发式、研讨式等教学方法,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教学的深度融合,积极探索慕课、翻转课堂等新型教学模式,切实提高课程教学质量。

(四)强化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原则

根据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客观需要和“双创”人才培养的要求,将实践能力、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发挥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在创新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中的主体作用,在强调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教学的同时,注重创新意识、创新方法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加大实践教学比重,理工专业实践教学学分原则上不低于30%,其他专业原则上不低于25%。改革实践教学内容,增加设计性、创新性实验的比例。科学规划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加强创新训练项目的建设,强化创业能力培养。

(五)本土化与国际化相结合原则

秉承开放办学、协同育人的理念,有效整合校内外教育教学资源,开展校地、校企、校际等深度合作,搭建协同育人平台,实现社会服务的“高对接”。通过合作共建实践教学基地,聘请业界专家承担教学任务,实行“双导师制”等方式,深化合作育人模式改革。积极与境外高校开展3+1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为学生搭建国际学习交流平台。加大引进国外优质教材、案例、MOOC课程等教学资源的力度,适当增加双语课程比重,国家级、省级专业要求引进外教讲授专业课程,培养学生的国际视野。

(六)规范与特色发展并重原则

参照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制定的专业规范,学习借鉴国内外一流大学同类专业人才培养的先进经验,紧密对接行业高素质人才能力体系标杆,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在处理好规范性与创新性关系的基础上,加强商科与非商科专业之间的相互渗透和交叉融合,发挥、传承学校商科教育优势和特色,鼓励各专业在课程教材、教学方式等影响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上进行综合改革,形成人才培养特色。

三、编制框架

各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1.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及培养途径

2.学分要求及分配

3.学制与学位

4.主干学科及主要课程

5.主要实践教学环节

6.教学计划进程表

四、课程类别与学分

(一)课程类别

1.通识教育课

通识教育课旨在培养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和自身发展的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分为通识教育必修课和通识教育选修课。

2.学科共同课

学科共同课旨在为专业课程的学习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增强学生的发展后劲。

3.专业课

专业课旨在培养学生的专业基础,提升学生的专业能力。分为专业必修课、专业限选课、专业任选课。

4.实践教学环节

实践教学环节旨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分为独立实践教学环节、课程内实践环节、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教育项目和讲座。

(二)学分要求与分配

总学分包括课堂理论教学学分与实践教学学分。经济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学类、法学类专业为155学分,理学、工学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160学分。总学时包括课堂理论教学学时与实践教学学时,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类专业总学时控制在2500左右,理学、工学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总学时控制在2600左右。学分分配参见“指导性框架”表1和表2。


   表1  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艺术学类

             学分分配指导性框架

课程类别

学分分配

比例%

学时

通识教育课

必修课

48

31

768

选修课

人文科学类

6

3.9

96

社会科学类

自然科学类

公共艺术类

学科共同课

40

25.8

640

专业课

必修课

16

10.3

256

选修课

限选课

12

7.7

192

任选课

8

5.2

128

实践教学环节

独立实践教学环节

20

12.9

320

课程内实践环节

(15)

(9.7)

(240)

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教育项目

3

1.9

48

讲座

2

1.3

32

合  计

155

100

2480

该部分学分已包含在相应的理论课程中。


                                      2  理学、工学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学分分配指导性框架

课程类别

学分分配

比例%

学时

通识教育课

必修课

48

30

768

选修课

人文科学类

6

3.8

96

社会科学类

自然科学类

公共艺术类

学科共同课

40

25

640

专业课

必修课

19

11.9

304

选修课

限选课

12

7.5

192

任选课

10

6.2

160

实践教学环节

独立实践教学环节

20

12.5

320

课程内实践环节

(25)

(15.6)

(400)

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教育项目

3

1.8

48

讲座

2

1.3

32

合  计

160

100

256

该部分学分已包含在相应的理论课程中。


1.允许各专业经严格论证后对各模块课程的学分比例作适当调整,但通识教育必修课原则上不得低于46学分,学科共同课不得低于38学分。

2.理工类专业实践教学的累计学分(含课程内实践学分)原则上不低于总学分(学时)的30%,其他专业原则上不低于总学分(学时)的25%。

五、课程设置说明

(一)通识教育课

通识教育课程由思想政治教育、专项教育和素质教育三组课程组成。

1.思想政治教育课程

思想政治课为必修课程。原则上开课时间统一,各专业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开课学院协商。

1)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3学分),第一学期开设。

2)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2学分),第三学期开设。

3)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学分),第四学期开设。

4)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6学分),引入MOOC课程教学,第四、第五学期开设。

5)形势与政策(2学分),第六学期前完成。

2.专项教育课程

专项教育课程为必修课程。

1)体育课(6学分),第一至第四学期开设。

2)大学英语课(12学分),为全校学生共同修读,第一至第四学期开设。

3)计算机课(5学分),非计算机类专业计算机基础教育按照计算机基础教育(3学分)、应用基础教育(2学分)两门课设置,分级组织教学。

4)应用写作课(2学分),开课时间由各专业和开课学院协商确定。除文学类专业外,其他专业均必须设置该课程。

5)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0.5学分),在实践教学环节其他模块中设置。

6)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2.5学分),在实践教学环节其他模块中设置。

7)入学教育及军事理论与训练课(1.5学分),在实践教学环节实训模块中设置。

3.素质教育课程

素质教育课程分必修课和选修课。

1)全校必修的素质教育核心课程为:《大学生创业基础》、《经济学通论》、《管理学通论》、《法学通论》、《普通逻辑学》和《中国文化概论》。经济类、管理类专业开设《法学通论》、《普通逻辑学》,非经济类、管理类专业开设《经济学通论》、《管理学通论》;所有专业开设《大学生创业基础》、《中国文化概论》。上述课程均设2学分,开课时间由各专业和开课学院协商确定。

2)素质教育选修课分为人文科学类、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类、公共艺术类等四大类,各专业根据以下原则提出修读要求:艺术类专业学生在人文科学类、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类各选2学分;②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必须在公共艺术类选修2个学分,同时在与自身专业所属学科无关的另两个类别中各选2学分。

3)素质教育选修课选课应本着学生自愿与学院指导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二)学科共同课

学科共同课为必修课程。

1.根据学科特点,将学校现有专业划分为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旅游管理类、公共管理类、法学类、数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工学类、艺术学类等12类,不同类别的专业以学科相近、基础融通为原则,按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打通,搭建学科平台课程。如经济学类学科共同课为微积分、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政治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统计学、管理学等。其他类别专业的学科共同课由各专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相关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自行确定。

2.大学数学课针对学科专业特点和课程设置的目标要求,结合生源结构特点与学生学习基础差异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改革方案,努力满足不同专业、不同层次、不同基础学生的学习需求,为提高学生的相关专业能力奠定扎实基础。

3.鼓励各专业开设《经典著作导读》课(也可在专业课模块中设置)。

(三)专业课

1.专业必修课的设置要能保证学生具有一定深度、精度的专业化知识和能力;专业限选课的设置要体现培养重心和培养特色;专业任选课的设置要体现拓宽学生专业知识面的要求。

2.大力整合专业课,避免课程及教学内容重复、交叉。同一课程不允许在不同模块中开设,内容重叠的课程必须合并。

3.鼓励各专业尝试与企业或政府共建应用类课程,但必须有具体的方案。

4.鼓励各专业开设双语课程,原则上每个专业不少于1门。

(四)实践教学环节

1.课程内实践环节设置以增强学生对课程内容的感性认识、充分理解和消化吸收理论知识为主要目标。独立实践教学环节设置要以综合性实验为主,以注重实际能力的培养、鼓励创新为主要目标。

2.独立的实践教学环节分为实验类、实习类、实训类和其他等4大模块。(1)独立实验课程具体名称和内容由各学科专业按照人才培养基本要求自主设置,所有课程内实验项目原则上不得纳入独立实验课程模块。(2)实习分为认识实习、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三大模块。(3)实训类统一设置入学教育及军事理论与训练、毕业论文(设计)、专业基本能力训练等内容。(4)其他类按照1.5个学分安排,设置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两门课程,分别按照1学分、0.5学分设置。

3.凡课程内设置和独立设置的实践教学环节都必须有明确的教学内容、详细的实施方案及相应的教学指导文件;各专业均须重视加强对学生读、说、写等基本能力、社会调查与定量分析能力的培养。

4.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教育项目3个学分,讲座为2个学分,具体认定标准按照相应的管理办法执行。

六、编制要求与注意事项

(一)关于教学时间与计划

1.每学期按19周安排,其中集中教学时间16周,机动1.5周(此时段内由各学院根据专业需要自主设置实践性课程、学术报告及讲座、考查等),考试1.5周。

2.教学计划安排要循序渐进,要根据课程之间前后的逻辑关系安排课程开设时间,课堂教学周学时控制在22-26学时之间;凡2个学分及以下的课程可集中在学期前8周或后8周予以安排,但为均衡学习量,安排在前8周与后8周的课程门数应大体相等。

3.各教学单位应加强跨院系课程的协调,避免出现学时和学期安排不合理、课程开设不出等问题。

(二)关于学分计算

1.理论课和实验课原则上每16学时计1个学分。其中,体育课每20学时计1学分。

2.集中安排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如校内外实习、社会实践等)原则上每2周计1个学分。

3.最小学分单位为0.5学分。

(三)关于课程考核

1.所有课程均应设置考核环节,考核分为由学校统一组织的校级考试和院(部)组织的院级考试(或考查)两种方式。通识教育课、学科共同课原则上由学校组织考核,其他课程的考核由学院组织。鼓励根据课程特点,进行以能力为导向的考试改革。

2.名称相同的课程应统一学分和考核方式,同一课程如针对不同专业要求需调整学分和考核方式,则应变动课程名称。

(四)关于课程名称与编号

1.课程名称、学分及类别设置应合理、规范,并与国际接轨。每门课程均需有200字左右的课程简介,便于后续录入教务系统及学生选课。

2.如须开设非本专业所属学院设置的课程,其课程名称、学分、课时、考核方式等均须与该课程所属学院核实一致,并在备注栏中注明。

3.为便于国际交流,各课程均应规范地标注英文名称,并仔细核对。

4.通识选修课统一在课程名称后加“X”,由各学院统一单独报送,课程类别及编号等要注意与前版培养方案的衔接。

5.严格按《湖南商学院本科专业课程编号说明》对课程进行编号,防止课程与编号不一致问题。

 

 

 二〇六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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