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行发〔2017〕6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实施“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精神,加快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顺利推进学校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工作(以下简称“卓越计划”),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卓越计划旨在立足我校办学特色和学科专业优势,紧密结合各学院与专业的实际情况,通过加强与行业企业的紧密合作,着力培养理论基础扎实、通晓行业国内外发展特点,实践与创新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优秀人才,充分发挥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学校办学水平与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校成立“卓越计划”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学校卓越人才培养实验班相关工作。组长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指导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二级学院院长组成。学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制订“卓越计划”相关实施办法及宏观管理。
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卓越计划”工作小组,组长由各二级学院院长担任。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实施办法制定本院卓越人才培养工作细则和遴选相关文件,报教务处审批备案后,组织实施本院卓越人才培养实验班工作。
第三章 培养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 学校卓越计划试点范围包括经、管、法、文、理、工、艺等学科以及卓越复合型人才等。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申报卓越计划应该具有一定的基础和相应的优势条件。其中:
1.有科学的、可操作的卓越人才培养整体方案设计,专业培养目标明确,专业标准科学合理。
2.专业带头人水平高,具有开展卓越计划工作的必备业务素质能力。
3.专业建设基础好,改革创新成果丰富,属于特色或优势专业,具有广阔的就业市场前景。
4.有较好地产学研合作办学基础,合作办学成效显著,具备落在实处的、稳定有效的行业企业学习平台与环境。
5.有较为丰富的国内外专业、课程、案例、科研等信息化教学资源体系。
6.有数量满足需要、结构合理、科研与教学能力强的项目理论教学团队和一定数量的双师型优秀指导团队。
7.学院党政充分重视,拥有较为完善的、具体的实施试点项目的保障体系与措施。
第八条 卓越计划试点采用自愿申报和成熟度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参与学院需提交卓越计划申报书、培养方案、论证报告等相关材料,经专家评审,学校教指委审核,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方可实施。项目运行周期每次为四年,每年4月份前完成调研、方案制定、申报、评审、报批立项等工作,下半年开始执行。
第四章 培养模式
第九条 卓越计划以实验班模式开展,可以分两种方式组建,一是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中单列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招收的学生从大一开始直接进入实验班学习;二是入学后在相关专业内再遴选,学生采取“1+3”、“2+2”等人才培养模式,即第一学年或第二学年在原班级学习,通过考核后,后三年或两年进入实验班学习。其中,选拔工作在分流前一个学期的第10周前完成。
第十条 学校与相关企事业单位合作组成“卓越计划”教育指导委员会,形成“两参四联合”培养机制,其中,企事业单位参与学生培养过程,学生参与企事业单位的实务工作;校企联合制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联合组织开展实践教学活动、联合开展教学环节评定、联合培养师资和人员。
第十一条 实验班培养方案单独制定,在达到专业基本办学规格的基础上,增加反映学科前沿、实践一线、双语、国际前沿等课程,强化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鼓励跨学科跨专业培养,突出教学模式、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
第十二条 实验班实施“校企联合双导师制”,即师资由本校高水平师资为主与校外优秀教师相结合方式进行,校内导师由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具备一定实务工作经历、实践能力强、教学水平高、科研成果突出的专任教师担任,原则上每位校内导师指导的学生人数不超过5人;校外导师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担任高层管理岗位,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热爱教育事业、能积极承担校企合作课程教学的人员组成,原则上,每个实验班的校外导师与学生的比例不低于1:5。
第十三条 实验班坚持以学校“商科”优势为依托,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办学目标、服务面向,坚持专业通用标准与行业专业标准的紧密结合,明确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建立科学的标准体系,并不断完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
第十四条 学校与企事业单位合作共建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等实践教学平台,积极引入行业最新发展动态与数据,突出实践能力培养,开设高水平的实践(实验、实务、实习)性课程,创新实践教学形式,提升实践教学水平。
第十五条 实验班原则上控制班级规模,突出小班教学,每个班学生人数在30人左右。鼓励选派学生到国内外高水平大学、企业进行短期实习、参赛和访学等活动。
第十六条 实验班采取竞争机制,实行动态分流制度。根据学生的学习兴趣、能力和成绩,可以淘汰不宜在实验班学习的学生,淘汰分流出来的学生,转入相应专业学习。
第十七条 难以适应卓越班教学要求的学生,可以在第五学期前提出书面申请退出,经学院和学校审核通过后转入相应专业学习。
第五章 遴选机制
第十八条 按照公正、公平、公开、择优录取,增强透明度,体现机会均等,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对于遴选进入实验班的学生,采取个人申请、学院考核、学校审批等方式进行选拔。其中: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卓越人才实验班报名申请表(附件1)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交至各二级学院。
2.学院考核:学院制定具体的遴选方案,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组织笔试、面试等形式的考核,确定拟录取名单。
3.学校审批:学校对各学院的选拔工作进行监督,做好学生学籍异动等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预录取名单由各二级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教务处(见附件2),从第二学年开始正式进入卓越人才实验班学习。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一条 实验班学费报湖南省物价部门核准后按标准收取。
第二十二条 各二级学院应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激励政策,积极筹措资金,为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的顺利实施提供支撑。
第二十三条 列入学校卓越计划的实验班,学校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实验班在教学条件、教学项目立项、课程建设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
第二十五条 项目管理按照“评审立项、中期检查、结项验收、综合评估、推广示范”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湖南商学院本科卓越人才培养实验班申请表
2.湖南商学院本科卓越人才培养实验班遴选结果汇总表
二Ο一七年七月七日
附件1
湖南商学院本科卓越人才培养实验班申请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学 号 | 所在班级 | ||||
所在学院 | 专业名称 | ||||
平均成绩 | 专业排名 | 第 名(专业共 人) | |||
填报志愿 |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 ||||
学院意见 |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本表由各二级学院保存。
附件2
湖南商学院本科卓越人才培养实验班遴选结果汇总表
所属学院:
序号 | 姓名 | 学号 | 性别 | 原专业班级 | 拟选拔专业 | 备注 |
经办人: 审核人:
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