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行发〔2016〕7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科生培养管理工作,规范教学秩序,提高学校本科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以下简称“培养方案”)是本科生培养目标和培养方式的总体设计,是学校教学质量和本科生培养规格的重要保障,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 培养方案的编制
第三条 培养方案的编制,要符合国家人才发展战略和教育规划纲要,适应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基本规律,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其编制、实施和调整必须按严格的规范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 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及培养途径;
(二)学分要求及分配;
(三)学制与学位;
(四)主干学科及主要课程;
(五)主要实践教学环节;
(六)教学计划进程表。
第五条 培养方案编制的程序
(一)教务处提出《关于编制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通过后,作为培养方案编制的依据,发至各学院(部)。
(二)根据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教务处组织各学院(部)拟定各专业培养方案草案。
(三)学院在编制培养方案时,应加强调研,科学论证,充分考虑社会对人才培养的需求。
(四)教务处对各学院(部)拟定的各专业培养方案草案进行初步审核,并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后印发执行。
(五)培养方案确定后,各学院(部)须组织教师制订相关课程的课程简介和教学大纲,提交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 培养方案的执行
第六条 教务处会同各学院(部)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进程表组织教学运行,以确保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为保证培养方案的严肃性和稳定性,对正在执行的培养方案,不得随意更改。
第七条 教务处会同各学院(部)按照培养方案和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严格审核学生的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第四章 培养方案的调整
第八条 培养方案因故需要调整的,要按照严格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增加(取消)课程、变更课程名称、变更课程学分(学时)、变更课程性质、更改授课学期、更改开课学院等教学计划调整,属于培养方案的一般性调整。学院(部)须填写《湖南商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申请表》,在每学期第10周前将下学期教学计划调整申请报教务处审批后由分管校领导审定。
第九条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专业培养目标、培养要求、课程体系设置、学制、毕业学分要求、学位授予等方面需做的调整,属于培养方案的重大调整,需经过培养方案的统一修订实施。培养方案原则上每四年调整一次。
第十条 凡未按规定报批而擅自调整培养方案的,均属违规行为,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