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商学院本科专业招生动态调整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6-12-22 阅读次数:

校行发〔2016〕104号

 

为贯彻落实《湖南商学院本科教学建设与改革三年(2015-2017)行动纲要》(校行发〔20155号)精神,优化专业结构,促进内涵建设,建立本科专业招生动态调整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学校现有所有本科二批专业。

二、主要指标

1.报考一志愿率。学校将各专业上一年度招生一志愿率分为A、B、C三级,分别对应的区间为[70%,∞]、[30,70%)、 [0,30%)。

2.初次就业率。学校对各专业上一年度初次就业率分为A、B、C三级, 分别对应的区间为[95%,100%]、[90%,95%)、[60%,90%)。

3.专业评估排名。学校组织各专业参加湖南省教育厅等机构组织的同类专业评估,将其排名分为A、B、C三级, 分别对应的区间为(1%,30%)、[30%,65%)、[65%,99%)。

三、结果运用

1.对上述3项指标均在A级的专业,在安排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时,优先予以保证。

2.对上述3项指标中有一项C级的专业,原则上下一年度招生人数不增长,并进行专业预警,对连续两年出现此类情况的专业,学校研究决定是否采取隔年招生。

3.对于上一年度报考一志愿率超过150%的专业,该专业其他指标可以适当降低。

4. 对上述3项指标中有两项C级及以上的专业,原则上下一年度隔年招生,限期整改,对连续两次出现此类情况的专业,停止招生。

四、实施步骤

1.每年4月,学校将上一年度各专业报考一志愿率、初次就业率、专业评估排名进行统计并予公示。

2.学校召开年度专业招生动态调整评审会,原则上同一个学院隔年招生、停止招生的专业数不超过该学院现有专业总数的50%。

五、附则

1.各二级学院年度招生专业数、招生人数原则上与上一年度保持一致。

2.专业近四年高级职称专任教师数零增长或负增长,则该专业原则上进行隔年招生或停止招生。

3.学校可根据发展需要适时调整专业招生结构。

4.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如其他管理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5.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地址:长沙市岳麓大道569号 邮政编码:410205

湘ICP备19022342号 湘教QS3-200505-000476

版权所有 湖南工商大学本科生院(本科教学评估中心)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