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字〔2017〕10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慕课运行管理,推动课程教学方式方法改革,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实现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共享,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学校组织遴选的慕课课程。
第二章 慕课遴选
第三条 每年4月和10月,学校组织开展慕课遴选。有意申请的教师或教学团队填写慕课开课申请表,并提供课程简介、主要教学内容设计,提交所在院(部)。院(部)对本单位申报的课程进行汇总、审核并由教学院长签字后统一报教务处。
第四条 学校组织专家对提出申请的慕课课程进行遴选,并对通过遴选的课程经学生选课后下达开课通知单,纳入学校正常教学管理。开课教师于开课第一周将选课学生名单及相关教学安排提交至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 组织与实施
第五条 教师主要基于“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开展教学。学校鼓励教师在线下教学环节利用慕课资源开展“翻转课堂”和“混合式教学”模式实践,支持情景模拟、主题讨论、项目策划等多形式的教学方法改革。
第六条 慕课课程成绩评定原则上按以下标准执行,其中:
通识教育必修课、学科共同课、专业课成绩 = 线上线下成绩(30%) + 学校期末考试成绩(70%);
通识教育选修课成绩 = 线上成绩(50%) + 线下成绩(50%)。
经审批同意的考试改革课程,按报批的考试改革方案执行。
缺考或考试不及格者不安排补考,可以申请重修。
第七条 慕课教学统一纳入学校日常教学监控,定期检查课程进展、学习材料上传、讨论答疑等教学辅导活动。
第四章 保障与支持
第八条 选用的慕课课程原则上1个学分安排6个标准学时的线下辅导和讨论,线下辅导和讨论教学工作量以45人作为标准班基准人数,不足45人的班级视同标准班计算,超过45人每增加1个学生,系数增加0.01,系数最高不超过2.0。
第九条 学校定期组织慕课教学相关培训,提高教师运用网络信息技术的能力,优先安排达到培训要求的教师开设慕课课程。
第十条 第一次使用慕课课程的教学团队,学校给予3000元资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