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字〔2017〕19号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师的课堂教学行为,严格课堂教学管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特制定《湖南商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全体专任、外聘、行政教辅授课教师。
第一条 授课教师要坚持教书育人,把“育人为本、立德树人”作为课堂教学的根本目标,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努力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二条 授课教师对教学质量和教学秩序负有重要责任,必须坚持既教书又育人的职业道德,传递正能量,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不传播、不散布有损于社会稳定、学校声誉和学生稳定的言论,不讽刺、不挖苦、不歧视学生,更不得以各种形式辱骂、体罚学生。
第三条 授课教师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的要求,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计划,认真备课,做好各种教学准备工作。做到“五有”:有本课程教学大纲,有学期授课计划、有本课程教材、有教案或讲稿、有所教班级学生名册。
第四条 授课教师应严格履行职责,准时到岗,不得提前下课,不得自行更改上课时间或地点,不得擅自调课、停课或找人代课。
第五条 授课教师应保持衣冠整洁、仪表端正、言行文明,应使通讯工具处于关闭、静音或者振动状态,严禁上课期间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情,如授课时不得随意离开教室,不接听、拨打电话、收发信息、查看短信、微信、微博等。做到“四不”:不得穿超短、超薄、露胸、露腰、露背的衣、裤、裙;不得穿拖鞋或鞋拖,头发要梳理整齐、无异味,女教师课前可适当化妆,但不宜浓妆艳抹;男教师应修边幅,不得穿无袖背心或短外裤;不在课堂内吸烟、吃食物(喝茶水例外),课前、课中不得饮酒。
第六条 推行上课起立制度。每次课第一节上课时,由班长或学习委员担任值日生,组织同学“起立”,然后全体同学齐声“老师好”。老师回应:“同学们好,请坐下。”
第七条 授课教师上课时应站立(特殊情况除外),仪态端庄自然,精神饱满,举止文明,音量适中,板书工整清晰,努力提升教学基本功。授课过程使用普通话,并讲究语言规范。授课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应提振精气神,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
第八条 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应服从学院的安排,按照各教学环节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研究与改革。教学中应突出教学内容的重点和难点,反映本学科的新成果,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创业精神。
第九条 授课教师在备课和教学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课程教学的具体要求,做好讲课、作业布置、批阅、讲评、辅导答疑等环节工作,做到内容充实、概念准确、思路清晰、详略得当、逻辑缜密,力戒平铺直叙、照本宣科、照屏宣科。
第十条 授课教师在新学期第一节课堂上,应介绍本课程在本专业的地位与作用,课程培养的目标,以及本课程讲授的主要内容和体系、课时分配、教学方法、学习方法、成绩考核评价方法,使学生对本门课程有一个系统的了解。
第十一条 授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对象的层次和差异,采用合适的教材、方式和方法进行教学,要重视对学生的学习方法指导和课堂教学效果信息的反馈,做到课堂“教”与“学”双向互动。
第十二条 授课教师要合理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能够自己制作可视性、层次性和条理性强的多媒体课件,能熟练操作多媒体设备进行多媒体教学,以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第十三条 实验指导教师应严格按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实验教学,提前做好实验准备工作,保证实验课顺利进行,确保设备和人身安全。要认真指导学生掌握操作方法、正确使用各种仪器、处理实验数据、分析实验结果、撰写实验报告。
第十四条 授课教师必须注重课堂纪律管理,如遇到突发情况,应及时关爱学生,稳定课堂教学秩序,做好疏导工作,提高课堂组织管理能力。授课教师应直接面视学生,关注学生听课情况,对学生在课堂上玩手机、玩游戏、吃早餐、睡觉、说话打闹等不当行为要及时给予纠正劝阻,批评教育。
第十五条 授课教师不允许以复习、答疑或其它原因为由提前结束课程;不得划点复习重点、提供考试提纲等;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暗示或泄露考题。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范》的授课教师可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院部批评教育、全校通报批评及教学事故认定等方式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其它有关文件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为准。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