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商院教务处[2017]20号
评卷工作是确保考试质量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评卷工作管理,严格把好评卷质量关,规范考试评卷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 、评卷纪律与要求
1.试卷评阅工作由各院(部)具体组织负责完成,学院(部)负责审核阅卷教师的评阅资格,并安排组织本部门各门课程的评卷小组(只有一个班级的课程由任课教师负责)。
2.各评卷小组要指定专人负责领送试卷,按规定办理试卷领取手续。各门课程评卷负责人要负责所领取试卷的安全,注意做好试卷的防火、防盗、防潮等工作。领取的试卷应在两人及以上同事的陪同下清点后,放入试卷保险柜或者其它指定地点。
3.各评卷小组应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在规定的场地和时间当场开封试卷,集体评阅,分工负责,减少主观因素造成的偏差。
4.评卷期间,应保持场地肃静,严禁大声喧哗,严禁接见与阅卷工作无关的人员。
5.评卷一律使用红颜色钢笔或圆珠笔。评卷过程中不能拆封试卷装订线,不能对卷面内容做任何涂改。
6.各评卷小组必须在课程考试完毕后3天之内完成评卷工作,提交考核成绩与相关文档。
二、评卷程序与要求
评卷程序为:试评、正评、复评、合分、登分、复查。
(一)试评:
1.抽取试评试卷。从装订好的每门试卷中随机抽取5份。
2.评卷教师对抽取的每本试卷的第一份进行全卷试评,并将题首分、总分记录在稿纸上(注意试卷上不得做任何标记,以免影响正评)。
3.试评完成后,由评卷组负责人综合所有试评结果,并做出对比分析,统一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写出试评报告。
(二)正评:通过试评且试评报告经教研室批准后方可进入正评。
1.按课程分组,尽量实行流水阅卷,原则上不能由一人评阅全卷(特殊情况例外)。用阿拉伯数字标记分数,书写要工整清楚,字体大小适中。
2.全卷只记得分,不记负分,错答无分的和未答的空白题要记0分。
3.卷中不打“√”和“×”标记,有问题或有错误的就在其旁边用“——”或“\”做出标记。
4.每评完一题,要在题号前及卷首登分处位置记载该题得分,并签上评卷人姓名,签名要工整清楚。问答、分析、论述、计算等高分值题要求记观点分或步骤分,并标记在观点或步骤所在之处。
5.书写或评分有差错需要改动分数时,在原分数上划二横杠,在旁边写上更正后的分数并要求签名以示负责。注意不能用涂改和“填粗”的办法修改分数。
6.评卷中如发现“雷同卷”,有标记卷或其他违纪试卷,评卷教师应在做出记载并上报评卷小组负责人。经评卷小组集体讨论确认后报学院研究处理,将处理结果报送学校教务处。
(三)复评:复评人要以统一的评分标准为依据,对所分工的大题进行认真检查复评,如有错评、漏评要及时纠正。复评可以采取交叉方式进行,一人不得复评全卷。
(四)合分:合分人要注意核对观点分与题首分、小题分与大题分、大题分与卷首分,核对无错后再把卷首各大题分相加之和填入总分栏。
(五)登分:课程评卷任务完成后,在将试卷封条上所写份数与试卷实际份数核对无误后,再由本课程评卷组教师集体将试卷按要求拆封启开,按年级、班级、学号顺序实行登分。
1.拆封前如发现试卷份数与封条上所写份数不符时,将整本试卷送交考务科处理。拆封后试卷份数以封条上所写数为准。
2.拆封后不允许再改动卷面上任何分数,违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3.由任课老师将考生分数如实登录到教务管理系统,如发现误登分数时,经核实后交教务处审批后方可更改。
(六)复查:将试卷分数与教务系统生成成绩册上分数逐一进行核对,复查确认登分无误后,由课程评卷负责人在成绩册上签名。教务处、教学评估中心将在每学期组织专家对各院(部)的评卷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七)归档:试卷归档一般按教学班装订成册,具体内容与装订顺序是:
1.湖南商学院考试试卷封面;
2.一份空白试卷;
3.参考答案与评分细则;
4.湖南商学院课程考试成绩分析表;
5.学生成绩单;
6.学生平时成绩单;
7.学生答卷(顺序与学生成绩单一致)。
教务处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一日
湖南商学院课程考核试卷评估表
试卷名称:
考核班级:
开课学期:201 —201 学年第 学期 命题教师:
序号 | 评 估 项 目 | 项目分 | 评分 |
1 | 试题覆盖面是否达到85% | 10 | |
2 | 试题题量是否适合 | 10 | |
3 | 题型是否多样化 | 10 | |
4 | 试题难易度否适中(6:3:1) | 10 | |
5 | 试题表达是否清楚、完整、准确、简明 | 10 | |
6 | 试题是否注重引导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 | 10 | |
7 | 试题有无学术性错误和有无争议 | 10 | |
8 | 试卷格式是否符合规范 | 10 | |
9 | A、B卷相同相近试题重复率是否超过30% | 10 | |
10 | A、B卷的题量、难易度、覆盖面是否相当 | 10 | |
总体评价: | 总 分 |
附加说明或建议:
评价人签名: 评价日期:
湖南商学院课程考核评卷检查表
试卷名称:
考核班级:
开课学期:201 —201 学年第 学期 阅卷教师:
序号 | 检 查 项 目 | 项目分 | 评分 |
1 | 评卷程序是否合理、环节是否完备 | 10 | |
2 | 阅卷教师是否具备资格、评卷小组组成是否合理 | 10 | |
3 | 是否符合流水阅卷的规定 | 10 | |
4 | 评分是否客观公正 | 10 | |
5 | 试卷评阅标记是否规范 | 10 | |
6 | 卷面记分是否规范 | 10 | |
7 | 阅卷签名是否规范 | 10 | |
8 | 改动分数是否规范 | 10 | |
9 | 有无合分错误 | 10 | |
10 | 登分是否规范 | 10 | |
总体评价: | 总 分 |
附加说明或建议:
检查人签名: 检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