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字〔2017〕23号
为进一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人格,增强学生的创业实践能力,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教育项目学分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
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教育项目学分认定范围主要包括:科研创新、学科竞赛、文化艺术体育竞赛、创业活动、人文素质拓展、考试与职业资格认证等六大类(详见附件1)。
1.科研创新类。主要包括省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调研报告或文学艺术作品、国家发明专利及科技成果、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等。
2.学科竞赛类。主要包括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以及经过学校认定的省级及以上学会或行业协会主办的学科竞赛。
3.文化艺术体育竞赛类。主要包括学校和省级及以上文化艺术及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竞赛。
4.创业活动类。主要包括休学创办工商企业、参加创业实践、参加创业培训等(其中,休学创业按照《湖南商学院休学创业管理办法》执行)。
5.人文素质拓展类。主要包括经典著作阅读、学生社团与社会实践活动等。
6.考试与职业资格认证类。主要包括外语类等级考试与认证、国家普通话等级考试、计算机及软件资格与水平考试、研究生考试、职业资格认证考试和辅修专业等。
二、认定程序
1.学生申报。由学生本人填写《湖南商学院学生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教育项目学分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2)并附相应的证明材料,向所在二级学院申报。
2.学院初审。各二级学院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组织审查,并经审查后的材料及时报教务处审核。
3.学校审核。教务处根据相关规定组织对各学院材料进行审核。
4.公示确认。经审定的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教育项目学分,由教务处反馈回各二级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若有异议,由各学院汇总报教务处。
5.归档保存。经教务处确认的学生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教育项目学分计入学生成绩档案。学生学分认定申请材料由各二级学院归档保存。
三、认定时间与要求
1.每年4月和10月,学校组织学生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教育项目学分认定工作。
2.学校设立由教务处牵头的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教育项目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办法制定及宏观管理;各二级学院设立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教育项目学分认定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教育项目学分的初审工作。
3.学生填写的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教育项目学分认定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学生弄虚作假者,以考试作弊论处;工作人员在学分认定过程中营私舞弊者,依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经公示有异议的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教育项目学分认定,须在公示期结束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议申请,否则视同无异议。
5.同一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教育项目学分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核计学分。
6.超过上限的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教育项目学分不可冲抵通识教育选修课等学分。
四、其它
1.本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以往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一律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1.湖南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教育项目学分认定标准一览表
2.湖南商学院学生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教育项目学分认定申请表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
附件1
湖南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教育项目学分认定标准一览表
分类 | 项目类 | 内容或等级 | 学分 (每篇/项) | 类型 | 认定标准与依据 | 备 注 |
科研创新类 |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调研报告或文学艺术作品 | 中文D级/外文D级期刊及以上 | 2 | 创新 学分 | 以湖南商学院名义和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凭期刊、报纸杂志认定。 | 最高不超过2学分。 |
中文E级/外文E级期刊 | 1 | 以湖南商学院名义和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凭期刊、报纸杂志认定 | ||||
参与本校教师教研教改/科研项目 | 参与本校教师国家级项目 | 2 | 创新 学分 | 凭项目结题证书核计学分 | 最高不超过2学分。 | |
参与本校教师省级项目 | 1 | 凭项目结题证书核计学分 | ||||
参与本校教师校级项目 | 0.5 | 凭项目结题证书核计学分 | ||||
发明专利与科技成果 | 国家发明专利 | 3 | 创新 学分 | 以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权威鉴定意见或专利证书、证明等为准。 | 最高不超过3学分。 | |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 | 2 | |||||
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等 | 省级及省级以上项目 | 2 | 创新 学分 | 以项目立项(结题)文件为准,主持人按照2学分核计,参与人按照1学分核计。立项(结题)各占50%。 | 最高不超过2学分。 | |
校级项目 | 1 | 以项目立项(结题)文件为准,主持人按照1学分核计,参与人按照0.5学分核计。立项(结题)各占50%。 | ||||
学科竞赛类 | A类: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 | 国家级一等奖 | 3 | 创新 学分
| 以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获奖文件、奖励证书为依据核计学分。特等奖或金奖按照一等奖核计学分;银奖按照二等奖核计学分;铜奖按照三等奖核计学分。 | 同一奖项采取就高原则,团体奖与个人奖不重复计算学分。最高不超过3学分。 |
国家级二等奖 | 2.5 | |||||
国家级三等奖 | 2 | |||||
省级一等奖 | 2 | |||||
省级二等奖 | 1.5 | |||||
省级三等奖 | 1 | |||||
校级一等奖 | 1.5 | |||||
校级二等奖 | 1 | |||||
校级三等奖 | 0.5 | |||||
B类:学会或行业协会举办的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 | 国家级一等奖 | 2.5 | 创新 学分 | 以学会或行业协会所发的获奖文件、奖励证书为依据核计学分。特等奖或金奖按照一等奖核计学分;银奖按照二等奖核计学分;铜奖按照三等奖核计学分。 | 同一奖项采取就高原则,团体奖与个人奖不重复计算学分。最高不超过2.5学分。 | |
国家级二等奖 | 2 | |||||
国家级三等奖 | 1.5 | |||||
省级一等奖 | 1.5 | |||||
省级二等奖 | 1 | |||||
省级三等奖 | 0.5 | |||||
文化艺术及体育竞赛类 | 学校和省级以上文化艺术及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竞赛 | 国家级一等奖 | 2.5 | 素拓 学分 | 凭文化艺术及体育竞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核计学分。第1-2名及一级按一等奖、第3-5名及二级按二等奖、第6-8名及三级按三等奖核计学分。 | 同一奖项采取就高原则,团体奖与个人奖不重复计算学分。最高不超过2.5学分。 |
国家级二、三等奖 | 2 | |||||
省级一等奖 | 1.5 | |||||
省级二、三等奖 | 1 | |||||
校级一等奖 | 1 | |||||
校级二、三等奖 | 0.5 | |||||
创业活动类 | 学生休学创业 | 按《湖南商学院休学创业管理办法》(校教字(2017)13号)执行 | ||||
学生在校参加创业实践 | 学生在校组建团队、创办工作室开展创业活动,并正常运作一年及以上。 | 2 | 创新 学分 | 以批准后《湖南商学院创新创业申请表》、协议及其它证明等为准。 | 最高不超过2学分。 | |
人文素质拓展类 | 经典著作阅读 | 阅读经各二级学院确定的经典著作并撰写心得体会 | 1 | 素拓 学分 | 提交5篇(每篇不少于1000字)经典著作阅读心得体会核计1学分。 | 最高不超过1学分。 |
学生社团与社会实践活动 | 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 | 2 | 素拓 学分 | 凭获奖证书或相关表彰文件核计学分。 | 最高不超过2学分。 | |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 | 1 | 素拓 学分 | 凭奖励证书或相关表彰文件核计学分,最高不超过1学分。 | |||
参加学校主办或承办的重大活动志愿者服务4次或时间达到16小时 | 1 | 素拓 学分 | 凭活动前教务处会签的活动方案及学生参与证明等材料认定。 | |||
国外学习与交流 | 以国际生身份在国外学习一年及以上 | 1.5 | 素拓 学分 | 凭国外高校学习成绩单、护照签证记录等相关材料核定 | 最高不超过1.5学分。 | |
参加国际夏令营、游学等活动3个月(含3个月)至1年 | 1 | 素拓 学分 | 凭国外学习、护照签证记录等相关材料核定 | |||
参加国际夏令营、游学等活动3个月以下 | 0.5 | 素拓 学分 | 凭国外学习、护照签证记录等相关材料核定 | |||
考试与职业资格认证类 | 外语考试与资格认证 | 专业英语8级,CET6 580分及以上,剑桥商务英语证书考试高级,PETS等级考试5级 | 2 | 素拓 学分 | 凭证书核计学分。 | 最高不超过2学分。 |
专业英语4级,CET4 500分及以上,CET6 425分及以上,剑桥商务英语证书考试中级,PETS等级考试4级, | 1 | |||||
艺术类考生英语能力等级考试3级,非英语专业学生CET4 425分及以上 | 0.5 | 素拓 学分 | 凭证书核计学分。 | |||
小语种类如日本语能力等级考试1级,韩语(TOPIK)能力等级考试5-6级等高级 | 2 | 素拓 学分 | 凭证书核计学分。 | |||
小语种类中级如大学法、德、日、俄语4级等中级 | 1 | 素拓 学分 | ||||
小语种类初级 | 0.5 | 素拓 学分 | ||||
托福考试:英语专业学生成绩79分及以上;非英语专业学生成绩72分及以上 | 1 | 素拓 学分 | 凭成绩单核计学分。 | |||
雅思考试:英语专业学生成绩6.5分及以上;非英语专业学生成绩6分及以上 | 1 | 素拓 学分 | 凭成绩单核计学分。 | |||
ITEP考试:英语专业学生成绩4.5分及以上;非英语专业学生成绩4.0分及以上 | 1 | 素拓 学分 | 凭成绩单核计学分。 | |||
国家普通话等级考试 | 获二乙及以上证书 | 0.5 | 素拓 学分 | 凭证书核计学分。 | 最高不超过0.5学分。 | |
计算机及软件资格与水平考试 | 获得省级及省级以上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 1 | 素拓 学分 | 凭证书核计学分。 | 最高不超过1学分。 | |
获程序员、高级程序员、系统分析员证书 | 1 | 素拓 学分 | 凭证书核计学分。 | |||
研究生考试 | 考取硕士研究生 | 3 | 素拓 学分 | 凭录取学校签章的相关证明材料核计学分。 | 最高不超过3学分。 | |
职业资格认证考试 | 获得国务院认定或授权部门认定的各类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 3 | 素拓 学分 | 凭职业资格证书核计学分。 | 最高不超过3学分。 | |
获得国务院认定的各类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 2 | 素拓 学分 | 凭职业资格证书核计学分。 | |||
获得国务院认定的各类初级职业资格证书 | 1 | 素拓 学分 | 凭职业资格证书核计学分。 | |||
获得国务院认定的各类从业资格证书 | 0.5 | 素拓 学分 | 凭职业资格证书核计学分。 | |||
辅修专业 | 获学校辅修专业学位证书 | 3 | 素拓 学分 | 凭学校审核材料核计学分。 | 最高不超过3学分。 | |
获学校辅修专业结业证书 | 2 | 素拓 学分 | 凭学校审核材料核计学分。 | |||
参加与学校签订正式协议的校企合作培训、行业培训 | 0.5 | 素拓 学分 | 凭校企培训协议、学生结业证书核计学分。 |
备注:期刊分类按照《湖南商学院科研成果与科技领军人才认定标准及奖励办法》(校行发〔2016〕18号)执行。
附件2
湖南商学院学生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教育项目学分认定申请表
姓名 | 学院 | 班级 | |||
学号 | 专业 | 联系 方式 | |||
申请 项目 | 1、 | 申请 学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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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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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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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审核意见 |
签名(盖章): |
注:各项内容填写准确、完整;一页可填多个项目,不可重复申报;证明材料附后。该材料由二级学院归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