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字〔2017〕51号
实习是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的重要实践环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习环节管理,提高实习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实习形式与实习计划
1.实习形式主要包括认知实习、课程实习、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
(1)认知实习主要是在学生学习专业课程之前,对本专业所从事的相关经济活动进行实地参观与了解,从而形成对本专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感性认识。时间原则上安排在第一、二学年。
(2)课程实习主要是让学生加深对某门课程知识的学习,提高对课程学习的兴趣。课程实习安排在正常的课程教学进程中。
(3)专业实习主要是让学生对本专业所涉及的实践部门、业务流程等获得更深感性认识,并对主要业务环节有更好把握和了解,进一步提高对专业学习兴趣。时间原则上安排在第三学年。
(4)毕业实习主要是让学生对本专业领域所涉及的较深层次问题形成较强的分析和解决能力,巩固已学的专业知识,培养吃苦耐劳的精神,为后续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时间原则上安排在第四学年。
2.实习计划由各专业根据培养目标及要求制订,内容包括:
(1)目的与要求;
(2)起止时间;
(3)实习形式与地点;
(4)实习学生和指导老师的分组;
(5)实习任务与进度安排;
(6)实习考核与成绩评定;
(7)实习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8)实习各项开支预算。
二、实习方式与实习单位选择
1.实习可以采取分散和集中相结合方式进行,结合实习环节要求与特点,酌情调整。
2.集中实习,事先应由各二级学院联系实习单位,原则上要求选在现有的实习基地实习。
3.对于分散实习,可由学生自己选定或各二级学院联系安排实习单位,但学生自己选定的实习单位必须报所在二级学院备案。
4.所有离校的实习环节应签署实习安全协议。
三、实习的组织与领导
实习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和各二级学院分工负责,共同完成,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教务处职责
(1)制定学校实习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2)制定全校性实习工作计划;
(3)组织实习工作检查与经验交流;
(4)指导各二级学院建立实习基地,组织开展实习基地检查;
(5)组织编制实习环节相关经费预算;
2.各二级学院职责
(1)根据学校要求制定本学院相关实习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编写所属实习大纲及指导书;
(3)联系实习场所,建立实习基地;
(4)遴选并安排实习指导教师,积极开展实习教学活动;
(5)做好实习日常巡查,及时解决学生实习中的问题;
(6)负责学生实习安全教育,及时做好实习工作总结。
四、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1.根据实习大纲,结合实际情况,拟订实习教学工作计划和日程表,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
2.集中实习指导教师应该随队指导,分散实习的指导教师原则上每周听取一次学生实习汇报,并加以指导。
3.实习期间深入学生实习点,组织好各种实习教学活动,引导学生勤观察、勤思考、勤动手,并及时检查和督促。
4.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安全教育和组织纪律教育,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详细记载,及时协调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问题。
5.认真做好实习总结及学生实习环节成绩考核,按时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6.积极协助拓展和建立实习教学基地。
五、学生实习基本要求
1.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2.认真学习实习的有关文件和各项规定,明确实习目的,端正实习态度,服从学校和实习单位的统一安排。
3.按照实习计划的要求和规定,认真完成实习任务,按时完成实习总结报告。
4.尊重单位领导、指导教师和工作人员,谦虚谨慎,文明礼貌。按照单位规定办理借阅文件、资料,遵守保密制度。
5.遵守实习纪律,按照正常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学生请假超过实习时间1/3以上,实习成绩作不及格处理。不经请假擅自外出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6.未经许可在外留宿或违反有关管理规定而导致的安全事故由本人负责。
六、实习考核
1.各实习环节按照相应考核标准组织考核,并计算成绩。
2.毕业实习环节原则上根据学生实习周记、实习报告、单位实习鉴定以及实习期间纪律表现等综合评定实习成绩,成绩按照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评定。基本标准如下:
(1)优秀:能很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有丰富的实际材料,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并能运用学过的理论知识对某些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有某些独到见解,成绩优秀;实习总结全面、系统;实习周记记录认真、详细;实习态度端正,实习期间无违纪行为。
(2)良好:能较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系统的总结,成绩良好;实习周记记录认真、详细;实习总结能对实习内容进行较全面的概括;实习态度端正,实习期间无违纪行为。
(3)中等: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主要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的总结,成绩中等;实习总结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实习周记记录比较认真、详细;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4)及格:实习态度基本端正,完成了实习的主要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能够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实习周记记录比较认真。实习中虽然有较轻的违纪行为,但能够深刻认识,及时纠正。
(5)不及格:凡出现下列情况,按照不及格处理。
①未达到实习计划所规定的基本要求;
②实习记录不够认真,达不到基本要求;
③未按时提交实习报告等作业完成不认真,敷衍了事;
④实习总结混乱或有明显错误;
⑤实习中有严重违纪现象;
⑥请假时间超过全部实习时间三分之一以上;
3.实习成绩不及格者,必须补修。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