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商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修订稿)

发布时间:2017-12-26 阅读次数:

校教字〔2017〕50号

 

第一章    

第一条  实验室(含实践教学基地、实训室,下同)是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为充分利用教学资源,鼓励和支持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到实验室完成设计性、综合性实验或进行科研、创新实践活动,规范实验室开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开放原则上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启发引导”的实验教学模式,实验室提供相应的实验条件,实验室或教研室指派教师进行指导,重在培养和训练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鼓励学生进行创新实验。

第三条  实验室开放形式可以多样化,如特定时间段开放、预约式开放等。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实验室向学生全面开放,尤其是基础课教学实验室、校内实践教学基地和各类实训室。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四条  实验室开放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开放项目的设置、开放实验室的申报备案、实验室开放具体组织、实验室开放工作总结等环节。

第五条  实验室开放项目设置

实验室开放项目包含开放实验室供学生自主学习或实验、设置开放实验项目供学生选修并计算学分两类,开放实验项目的设置应满足下述要求:

1.开放实验项目的实验内容原则上不能与学生所在专业的实验教学计划必修内容重复,具体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1)实验室、教研室拟定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

2)属于课程教学内容拓展的、供学生选修的实验项目;

3)学生参加各实验设计类竞赛的课题,学生获得学校创新基金资助的项目,或学生自行拟定的科技活动课题;

4)由教师科研成果转化(提炼)形成的实验项目。

2.每个开放实验项目须包括方案设计、实验操作、实验结果分析(或实验装置的安装与调试)、撰写实验报告(或论文设计)等基本内容和环节,每个项目要求学生在实验室内操作完成的时间不低于2学时。

3.若干个开放实验项目组合为一个系列,侧重训练学生的某一方面能力。

4.开放实验室应对每个开放实验项目编制指导书,或指定参考资料。指导书和参考资料的内容编制、审定由实验室所属二级单位负责。

第六条  开放实验室的申报备案

1.各实验室在每学期开学后2周内,向教务处提出本学期实验室开放方案,填写《开放实验项目登记表》(附件1)或《开放实验室申报表》(附件2),经二级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2.各实验室及时发布经审核同意的实验室开放项目(含开放项目名称、实验室及开放方式、指导教师、面向专业、所能接纳的学生数、申请人条件等信息)信息,供学生查询。

第七条  实验室开放组织

1.各实验室所属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开放工作,完善工作制度,选派有经验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和教师指导学生完成开放实验,协调解决实验室开放中的问题,积极发动和组织学生参与开放式实验教学。

2.各实验室和指导教师应提前做好准备,完善实验条件,优化实验环境;严格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确保师生和实验设备安全;认真按申报、批准的方案开放实验室和实验项目;认真记录运行情况。

3.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要严谨治学、以身作则,着力培养学生的求是精神、求实作风和动手能力,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审阅实验论文,按标准考核和评价学生的实验(实践)成果,保护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使学生得到全面训练和发展。

4.学生欲参加特定时间、预约式开放实验,可在了解有关实验室开放的基本情况后,到相应的实验室填写《学生申请开放实验项目预约登记表》(附件3)。由指导教师及实验室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考察和遴选,并及时通知学生。

5.参加开放实验的学生在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该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阅读与实验相关的文献资料,设计实验方案,熟悉仪器性能,在与指导教师一起研究、确定具体方案后,方可进行实验操作。

6.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尊重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爱护设备器材,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7.学生独立完成开放实验项目后,应向指导教师提交实验成果(含实验结果、研究开发的实物、论文或实验报告等)。对学生提交的各类实验成果和实验室开放的各类原始资料,各实验室主任负责落实人员妥善保管。

第八条  实验室开放工作总结和考核

1.实验室开放工作成效纳入学校对各实验室及相关人员的工作考评。

2.鼓励和支持实验室工作人员和教师参与实验室开放工作。各实验室所属二级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订相应的考核和激励制度,按照实验室开放实际情况考核参与开放实验指导工作的人员。

3.鼓励和支持实验室开放产生创新性成果。学生通过开放实验取得的成果,可以申报评奖和参加比赛。

第三章  实验室开放工作管理

第九条  实验室开放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统一宏观管理,实验室所属二级单位具体组织落实与实施。

第十条  实验室开放实行责任制管理

1.各实验室所属二级单位负责人是实验室开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直接领导本单位实验室的开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教研室、实验室和学生开展实验室开放工作,制订工作制度,合理调配师资力量,审定实验室开放实验项目,合理控制开放经费的使用,监控指导教师的指导工作,做好学生的宣传与动员工作,使更多的学生参与实验室开放。

2.实验室主任是实验室开放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有关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实施实验室开放工作,要设置好实验室开放的项目,充分利用现有实验教学资源,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实验(实践)条件。

第十一条  为推动和保障实验室开放工作,学校每年拨出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由教务处统一管理,用于保障全校各开放实验室的正常运行。

1.实验室开放专项资金用于开放实验教学中的实验材料消耗、低值品添置和设备维修。

2.各实验室应对开放实验项目耗材使用情况做好详细记录。开支报销时,需列出开放实验所消耗的材料清单,经开放实验指导教师、实验室开放工作责任人审核签字后,由教务处签字报销。

3.学校或有关部门已拨付专项活动经费的实验室开放项目,其设备运行和实验材料消耗费用,在对应专项活动经费中报销。

第十二条  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1.实验室开放指导教师课酬按照事先批准的课时予以计算,实验室工作人员业余开放值班工作量按照15元/小时标准核定,纳入年终绩效管理。未事先审批的业余开放,不予核定。

2.每学期末,实验室主任汇总有关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参与实验室开放工作的情况,列出有关人员可计算工作量清单,附上相关原始资料,经所属二级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教务处核定。

第四章    

第十三条  二级学院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进一步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湖南商学院开放实验项目登记表

2.湖南商学院开放实验室申报表

3.湖南商学院学生申请开放实验项目预约登记表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1  

             湖南商学院开放实验项目登记表

实验室名称


开放实验

项目名称


计划学时


指导教师


每次可容

纳学生数



每  批

分组数



计划接纳

学生数


面向专业


实施时间


实 验 目 的 及 内 容


实验耗材及费用


小计


填表人


实验室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实验室

所属部门

意  见

 




            签字                  年    月    日

教务处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湖南商学院开放实验室申报表

开放实验室名称


实验室工作人员


指导

教师

性别

学历

职称

所在教研室/实验室

  

























实验室

承担的

研究内

容及实

验方向


向学生

开放的

内容


开放方式

 


实验室

主任

签字

 

 

 

                                         年    月    日

实验室

所属部门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教务处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湖南商学院学生申请开放实验项目预约登记表

 

申请人姓名


学号


专业班级


预约时间


联系电话


共同参与人

姓名、班级


申请进行的实验内容简介


实验

时间


指导教师


所需主要仪器设备

名称(规格型号)

数 量

其他要求的说明

1




2




3




4




主要

耗材

1




2




3




4




5




 

实验室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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