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商学院教学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修订稿)

发布时间:2018-09-13 阅读次数:

校教字〔2018〕33号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习基地建设的总体规划

1.坚持校内、外实习基地建设相结合,注重内涵发展。

2.校内实习基地的建设要突破仅限于感性认识、技能训练的传统模式,努力开出创新性、综合性的实习项目,将其建设为学生进行综合教育训练的高水平校内实践教学基地。

3.全校分两级建立校外实习基地。学校根据各专业实践教学需要,联系建立校级实习基地。各二级学院应根据不同专业和学科性质特点,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实习教学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建立院级教学实习基地。

4.学校充分考虑实习经费的投入,讲求效益,并采取激励措施,鼓励各二级学院与有关企事业单位共建相对稳定的产、学、研基地。

二、实习基地类型

1.学校投资建设的校内实习基地。

2.学校及各二级学院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联合建立的教学、科研等综合型校外实习基地。

3.普通单一型的校外实习基地。

4.短期的校外实习单位。

三、校内实习基地建设

(一)建设原则

1.符合学校办学目标和专业建设需要。

2.符合学校实习基地、实验室建设规划。

3.有饱满的实习教学任务。

4.具备基本硬件条件,有符合实习、实验要求的房屋、设施及环境。

5.具有合格的实习基地管理人员和相应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

6.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7.影响面大、受益面广,效益显著。

(二)建设模式

1.各学院按照学校要求,根据不同专业和学科性质特点,在广泛调研和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形成申报材料报学校统筹规划。

2.为充分利用校内现有教学资源,校内实习基地日常管理归各二级单位,在承担教学实习任务方面服从学校统筹安排,面向全体学生提供教学服务。

四、校外实习基地建设

(一)建设原则

1.具有一定的规模,享有一定的社会声誉和影响力。

2.基地领导重视,安排有相对稳定的实习指导人员。

3.有完善的管理体制和规章制度。

4.与专业基本对口,技术和设备先进,能满足和完成实习教学任务要求,能开设与专业相关的实习项目。

5.基地场地、设施能满足教学需要,能满足实习学生和指导教师的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和卫生等方面的条件。

6.能比较稳定的接待实习学生。

7.交通便利。

8.指导教师对实习基地的情况比较了解和熟悉。

(二)学校与校外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各自承担的基本义务

1.学校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咨询服务、信息交流等方面对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在国家政策许可范围内,征求毕业生本人意见后,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可优先选聘学校毕业生。

3.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对实习学生有关收费应给予优惠。

4.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应在实习师生食宿、交通等方面提供便利。

5. 其他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的权利与义务。

(三)校外实习基地协议书的签订

1.实习基地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建立实习基地条件的基础上,由二级学院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实习基地协议书(一式三份),教务处、二级学院、实习基地各执一份。

2.实习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

3.协议书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1)双方合作目的;(2)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3)双方权利和义务;(4)实习师生的安全、食宿、学习、交通;(5)协议合作年限;(6)其它。

(四)实习基地挂牌

对于规模较大,或者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平均每年能接待实习学生在8名以上或可以满足2个以上(含2个)专业的学生实习的基地,根据实际情况可挂“湖南商学院教学实习基地”牌匾,具体名称也可由基地共建双方协商确定。

五、实习基地检查与评估

为促进实习基地建设和规范管理,教务处会同二级学院不定期到基地检查,评估实习教学情况。对协议到期的校外实习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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