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字〔2017〕35号
为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的文件精神,根据《湖南商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校行发〔2017〕63号)中有关条款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我校本、专科生转专业的管理,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为我校在校在籍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
第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转专业:
1.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
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病症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学校医疗门诊部复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的;
3.学生复学后,若原专业停招,可根据学生意愿,转入原专业相近的专业学习;
4.学生因学习有困难,愿意降级转专业的;
5.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第三条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予以优先考虑。
第四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能转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专升本的;
3.本科三年级及以上的、专科二年级及以上的;
4.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5.已有一次转专业记录的;
6.在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
7.应予退学的。
第五条 学生办理转专业,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不得有不及格课程(降级转专业的、退役后复学的除外);
2.参加由接收学院组织的选拔考核并且合格。
第六条 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各专业转出、转入学生人数不超过该专业本年级人数的20%;对于符合条件的学生,各学院不得无故设置转出门槛。
第七条 转专业流程
1.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于每学期放假前1周在拟转入学院报名,填写一份转专业申请表(见附件1);
2.学生所在学院审查,院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学院公章;
3.转入学院考核审查,院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学院公章;
4.由拟转入学院将申请表及汇总表(见附件2)统一报教务处复核;
5.报学校审批并公示5个工作日。
退役复学时学生申请转专业的,经校武装部、教务处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第八条 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正式办理手续前应参加原所在专业的期末考试,在下学期开学时统一到教务处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九条 学生一经转专业后不得转回原专业,凡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须按新专业的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读规定的学分。
第十条 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进行专业异动者,退回所录取专业,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十一条 学生转专业的特殊情况须报学校审批。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如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冲突,则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湖南商学院转专业申请表
2.湖南商学院 学院转专业汇总表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1
湖南商学院转专业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学号 | |||
转出学院 | 转出班级 | ||||
申请转入学院 | 申请转入专业 | ||||
个 人 申 请 事 由 | |||||
转出 学院 审核 结果 及意 见 |
院长签名: 年 月 日 | ||||
转入 学院 审核 结果 及意 见 | 考核是否合格,是否同意转入:
院长签名: 年 月 日 | ||||
教务处意见 |
处长签名: 年 月 日 | ||||
学校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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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校长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2
湖南商学院 学院转专业汇总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学号 | 原专业 | 原班级 | 层次 | 在校平均成绩 | 转出年级 | 转入年级 | 转入专业 | 转入考核成绩 | 不及格门次 | 备注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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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 审核: 审批: 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