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2日上午,在刘作凌、匡青松、李杰豪、黄静、丁茂清、刘虹老师的组织和带领下,我院与北津学院法学专业15级学生共140人,前往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刑事审判旁听活动。
上午10:30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庭审正式开始。首先,审判长核实被告人身份、告知诉讼权利义务,检察官宣读起诉书。然后,进入法庭询问环节,被告人对于控方指控其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辩护人就被告人的案件细节进行询问。紧接着,进行法庭举证、质证,由于本案事实清晰,证据确凿,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并无异议。在法庭辩论环节,检察官宣读了量刑意见书,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人罪,但考虑到被告人系防卫过当、存在自首情节并且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以从轻、减轻刑罚。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是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并且家庭负担大,请求法院从轻、减轻处罚。最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通过观摩活动,同学们对刑事实体法以及诉讼法的规定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对法律适用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对法治有了更坚定的认同,增强我们以后成为优秀法律人的自信心和责任感!(法学1502班 刘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