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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2017届本科生 毕业论文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16-09-21浏览量: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2017届本科生

毕业论文工作安排

 

毕业论文是大学各专业教学计划中最后一个重要的、综合性的教学环节,是其它各个教学环节的继续、深化、补充和检验,也是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培养科学工作方法和创造性的重要实践之一。为进一步提高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毕业论文质量,根据学校教务处2016年9月18日下发的《湖南商学院2017届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安排》,现将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2017届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的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了以刘期湘院长为组长的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毕业论文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毕业论文全过程的领导工作,并实行责任分工,负责对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2017届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进行宏观指导与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刘期湘

副组长:曾荇

成员:向延仲、胡艳香、伍洪杏、周红江、阳信生、林耘、梁满艳、罗湖平、龙璞、邬定国、向秀英、黄帝荣、陈立周、刘秀丽、张源、张婷、龚志军、黄静、曹红冰、匡青松、陈蓉、彭进、聂玲、邓永妍、李玲、唐曼丽、刘作凌、杨峥嵘、李杰豪、贺志军、丁茂清、陶银球、刘虹、胡君、齐晓耘、徐丹、黄舜涛、谭庆康、谭志君、袁露

二、时间安排

我院2017届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主要分选题、开题、论文撰写、修改完善、评审评阅和答辩等六个主要阶段进行。具体时间拟安排如下:

1、2016年11月6日前为选题阶段。各系组织指导老师拟定2017届本科生毕业论文参考选题,教务办统一发布参考选题和公布指导老师名单,供学生自主选择。11月6日前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查学生选题后,由教务办将确定的论文题目和指导老师反馈给学生

2、2016年11月30日之前为开题阶段。我院各系主任安排指导教师下达2017届本科生毕业论文任务书,并组织开题。其中拟于本学期十三周周二下午(2016年11月29日)组织开题报告评议会,评议会以公开答辩的方式进行。 

3、2017年2月18日之前为毕业论文初稿撰写阶段。指导教师要切实履行指导责任,督促学生按时完成毕业论文初稿撰写任务。

4、2017年4月15日之前为毕业论文修改、补充和完善阶段。要求指导教师督促并指导学生利用毕业实习的机会,理论联系实际对毕业论文初稿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学生于4月10日前将毕业论文定稿交指导老师评阅。

5、2017年5月5日之前为毕业论文评审、评阅和答辩资格审查阶段。我院将组织指导教师认真开展毕业论文的评审和交叉评阅,完成毕业论文评审和评阅意见签署及毕业论文答辩资格的审查,公布具有答辩资格的毕业生名单并将没有答辩资格的毕业生名单提交教务处。

6、2017年5月26日之前为毕业论文答辩阶段。我院将组织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由答辩委员会对各答辩小组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认真开展毕业论文答辩。考虑到本届毕业生共182人,指导老师共40人,为保证答辩的客观、公正并兼顾效率和质量,拟将指导答辩的教师分成14个小组同时进行,由各系统一安排分组,并于6月8前提交毕业论文成绩并完成毕业论文归档。

论文答辩通过率将严格控制,未通过一次答辩的学生,可以参加二次答辩,具体时间另定。

三、基本要求

1、原则要求

加强对毕业论文工作的组织领导,从严要求,认真把好指导教师资格关,论文选题关,文献综述撰写关,论文撰写大纲关和论文审核答辩关。

2、选题要求

毕业论文题目必须从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出发,满足教学的基本要求,体现本专业基本训练的内容,有一定的研究价值和现实意义,选题必须注重更新,往届已经做过的选题尽可能减少。原则上要求学生从所列毕业论文的参考选题中选题。如果有比较好的自主选题,必须征得指导老师的同意后确定。不同专业以及班级内部每位同学的选题不得重复。行政管理专业每位指导老师指导论文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5 篇,社会工作专业每位指导老师指导论文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4篇,法学专业每位指导老师指导论文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8篇。选题务必在2016年10月30日前将电子文档交至院教务办。

3、指导教师要求

按学校要求,指导教师原则上应由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职称)的教师担任。

4、其他

论文撰写格式及答辩、成绩评定、资料保存、工作总结、优秀论文推荐等均按照《湖南商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范》执行,相关资料可以登录教务处网站毕业论文栏目查询并下载。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201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