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实习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巩固学生所学专业知识,培养学生社会适应能力,提高综合素质的重要实践性环节。为了确保法学院2016届毕业生毕业实习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1、成立了以杨峥嵘院长为组长的法学院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毕业实习全过程的宏观指导和管理工作,并实行责任分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杨峥嵘
副组长:曾荇、胡艳香、刘期湘、马晓云
2、实行指导老师负责制。包括实习单位联系、实习计划、实习指导、纪律要求与安全教育以及成绩考核等。
二、时间安排
根据教学计划,法学院2016届本科学生自2016年2月22日至2016年4月17日进行毕业实习。
三、实习形式
本届实习采取分散和集中两种方式,实习方式由学生自主选择。集中实习主要是由学院统一安排学生到我院校外实习基地进行实习,如公检法和律师事务所等单位。选择集中实习的同学,在本班学习委员处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2014年11月21日。选择分散实习的学生,由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完成毕业实习任务。
四、实习期间学生基本要求
(1)法学院组织召开实习动员大会,向学生明确实习的目的、要求以及应该完成的工作等。
(2)集中实习的学生应服从学院对实习单位的分配,在实习单位认真完成实习任务。
(3)分散实习的实习单位由学生自己选定。学生选定实习单位后,应及时将实习单位报告指导老师,并由指导老师报各学院实习领导小组。
(4)分散实习的学生须与指导教师保持联系,及时汇报实习的基本情况。
(5)学生在落实实习单位一周内,必须填写《湖南商学院学生实习反馈表》(A4纸单面打印)。
(6)学生需要认真填写实习周记,实习结束时,请实习单位在《湖南商学院学生毕业实习鉴定表》(A4纸双面打印)上作出鉴定(必须一式两份,盖有实习单位公章,其中一份将放毕业生档案中,关乎个人利益,请注意)并撰写不少于3000字的实习报告(实习报告的写作应按照《湖南商学院实习报告规范化要求》完成),上述材料(鉴定表(1式2份)、反馈表、实习周记、实习报告)请整理清楚,放在毕业实习资料袋中,上述材料务必于2016年4月20日前交指导教师。(指导老师分组安排见附表)。
(7)2015-2016-2学期开学第一周落实学生实习地点,统计好学生实习情况,于3月18号前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8)学生实习返校后,法学院将组织召开实习生座谈会,了解学生实习情况。
(9)2016年5月4日前将座谈会纪要、毕业实习情况汇总表(Excel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毕业实习总结等资料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10)实习生纪律要求:凡在籍的毕业生必须按质按量完成毕业实习,并且成绩考核合格,方能毕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院和实习单位的统一安排,尊重领导和指导老师及工作人员;爱护公物,虚心学习,努力完成工作任务,损坏公物要赔偿;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请假一天者,由学校和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共同批假,三天以上须报双方领导批准,如果请假或旷习达三分之一以上时间者,应予重新实习;在实习期间,凡违反有关纪律,造成不良影响,一律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给予处分。
四、实习成绩评定
实习结束时,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实习报告、实习周记、实习单位鉴定等综合评定实习成绩。
五、实习经费
实习经费及开支标准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学生的实习补贴。
法学院
2015年1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