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商大学法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2026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优化人才培养过程,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依据《湖南工商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2026年修订版)》,结合法学院办学定位、专业特色与教学资源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申请转入法学院的校内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以及法学院在读本科学生申请转出至校内其他专业的资格审核、考核、公示、录取与学籍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 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以德为先、学业优先、专业适配、择优录取,严格执行学校名额管理与学籍管理规定。
第四条 法学院接收转专业学生规模严格执行学校核定计划,原则上各年级转入人数不超过学校下达限额。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转专业组织实施。
组长:学院院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
成员:系主任、骨干教师代表、业务办负责教学工作的老师、学工办辅导员、学院纪检委员
第六条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 制定、修订并执行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
(二) 确定接收计划、考核方案与录取标准;
(三) 组织资格审核、考核与录取工作;
(四) 公示结果,受理申诉与异议处理;
(五) 完成材料归档、上报及学籍衔接工作。
第七条 学院纪检委员对转专业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程序规范、结果公正。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八条 申请转专业学生须符合《湖南工商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2026年修订版)》规定的基本条件,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第九条 申请转入法学院条件
(一) 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任何纪律处分;
(二) 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能力强,已修课程无不及格;
(三) 身心健康,符合法学专业学习与长期发展要求;
(四) 对法学专业具有明确兴趣、认知与职业规划;
(五) 符合学校规定的可申请转专业年级要求。
第十条 不予受理转入情形
(一) 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在招生时国家已有相关规定或录取前与高校有明确约定的;
(二) 新生注册、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三) 以中外合作办学录取入校申请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的;
(四) 在校期间已转过1次专业的;
(五) 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应作退学处理的;
(六) 从外校转入、专升本和职高对口录取的学生;
(七) 以艺术、体育类录取入校申请转入非艺体类专业的;
(八) 其他有失公平、公正情形的。
第十一条 法学院学生申请转出条件
学生申请转出,须符合学校转出基本要求,无本细则第十条所列情形,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按程序办理。
第四章 考核内容与方式
第十二条 转入法学院实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学业基础、专业素养、逻辑思辨、语言表达、法治意识、学习潜力等。
第十三条 考核形式一般采用笔试+面试,具体以当年通知为准。
(一)笔试:主要考核法治素养、逻辑推理、语言文字表达、法学基础认知;
(二)面试:主要考核专业认知、转专业动机、表达能力、综合素质与发展潜力。
第十四条 考核总成绩按学校规定比例合成,从高到低排序,在名额内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依次参考:已修课程平均绩点、核心课程成绩、面试成绩。
第十五条 考核过程全程记录,评分材料存档备查,确保可追溯、可复核。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 学院根据学校统一部署,发布年度转专业工作通知,明确接收名额、申请时间、考核安排、材料要求等。
第十七条 学生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线上提交转专业申请,并按要求向法学院报送纸质材料。
纸质材料主要包括:
(一)加盖教务处公章的本人已修课程成绩单原件;
(二)个人申请书(需详细阐明转专业原因、对法学专业的认识、未来学习计划与职业规划等);
(三)相关支撑材料(如获奖证书、学术成果、语言能力证明、推荐信等材料的复印件)。
第十八条 学院按以下流程组织实施:
(一)资格审核:对照条件进行初审,确定考核名单并公示;
(二)组织考核:按方案开展笔试、面试;
(三)预录取:根据总成绩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四)院内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上报审批: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教务处审核、学校审批。
第十九条 转出学生由学院按学校流程及时审核、公示、报送,不得无故阻拦符合条件的学生转出。
第六章 录取与管理
第二十条 经学校审批通过的转专业学生,按通知要求办理学籍变更、选课、报到等手续。
第二十一条 转专业学生自生效学期起,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执行,须完成转入专业要求的全部学分。
第二十二条 课程与学分认定按照《湖南工商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一) 通识教育课程按规定认定;
(二) 学科基础课、专业课程由学院根据培养方案进行审核认定;
(三) 未修读的法学核心课程必须补修,确保培养质量。
第二十三条 学生转入法学院后,纳入相应年级、班级统一管理,遵守学院教学与学生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转专业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再次转回或再次转专业(学校另有规定除外)。
第二十五条 学院应对转入学生建立台账,实施日常跟踪管理,关心关爱学生成长,并建立转专业学生发展跟踪机制。
第七章 申诉与监督
第二十六条 学生对资格审核、考核结果、公示事项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书面申诉,申诉应说明理由并提供佐证材料。
第二十七条 学院在收到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复核并答复;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按学校规定向学校相关部门申诉。
第二十八条 转专业工作全程接受学院纪检、师生及学校职能部门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查实,取消相关资格并依规依纪处理,凡涉及转专业工作的相关人员,如遇直系亲属或其他密切关系人员提出转专业申请,应主动回避。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所未尽事宜以《湖南工商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2026年修订版)》及学校最新文件为准。
第三十条 如遇学校政策调整、专业建设与教学资源变化,学院可对本细则进行修订,报学校备案后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由湖南工商大学法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