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依据学校相关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
本细则所称应届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应届生)指每年研究生招生报名阶段开始时已进入本科最后一学年学习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免试是指免予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初试),但须经过招生单位组织的复试;推免生资格是指按规定对本单位优秀应届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一、组织领导
第一条 成立推免生资格遴选工作组
推免遴选工作组由学院院长、书记任组长,学院班子成员、专业负责人、系主任、教师代表等组成。职责为:制定并公布本院推免遴选实施细则;组织本院推免申请、材料审核、思想政治与品德考核、学业成绩与学术专长成绩核算、综合素质评价、综合排名、初选名单确定与公示;接受咨询与申诉初核等。
第二条 成立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
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由专业相关专家、教授组成,不少于5人。职责为:负责依据相关规定,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学业成绩、学术专长成绩认定结果进行复核鉴定,重点核查成果的真实性、创新性、个人贡献度;对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进行审核。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每位成员均须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
二、遴选与推荐
第三条 推免生名额分配
学院依据学校下达的推免生指标数,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基本理念,坚持公开、公平与公正原则,按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人数的综合成绩排名择优推荐。
第四条 申请推免生资格的条件
(一)必备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遵纪守法,文明自律,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非外语类专业学生取得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外语类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四级考试。
4.首考无不及格或重修课程。
5.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生。
(二)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军区关于印发〈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凡我校在校生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士兵,符合上述必备条件的,可优先推荐,占用该学院推免生名额,由学校统一审核遴选。
(三)学业成绩入围条件
大学一年级至三年级期间所修全部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按首次考试成绩核算)排名,须位列本专业同年级前30%。
第五条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科学遴选,突出创新能力,综合评价。
(一)思想政治与品德考核
思想品德考核是推免生资格遴选的首要环节和录取的重要依据。重点考查学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二)学业成绩
学业成绩是指在校学习期间所有教学环节的加权平均成绩,是推免遴选工作最基础的指标。学生须完成所在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前3年所有教学环节并取得合格成绩。学分学业成绩的量化转换公式:平均学分绩点×25。
平均学分绩点是学生所读全部课程所得学分绩点之和除以学生同期修读的学分,即: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所得绩点)/∑课程学分。依据《湖南工商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制度》等最新文件评定,使用相关课程的首考成绩作为推荐遴选的学业成绩,由教务处(本科教学评估中心)出具。教务处(本科教学评估中心)要有效杜绝学业成绩违规修改、弄虚作假等问题,确保成绩真实可信。
(三)学术专长成绩
根据本科生学术成果业绩,经学院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复核认定,认定标准见附件。
(四)综合素质评价成绩
在学业成绩入围的前提下,将本科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有组织的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交流、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重要荣誉表彰等符合学生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纳入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合理设置各指标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
(五)综合成绩计算
推免生遴选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满分100分)和学术专长成绩(满分40分)以及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满分10分)相加组成。综合成绩满分150分。
第六条 推荐工作程序
(一)工作启动。推荐工作一般于每年6—9月进行,具体安排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学校当年推免文件确定,由教务处(本科教学评估中心)发布年度推免遴选工作通知。
(二)学院根据学校通知,制定本单位推免生推荐实施细则,在学院网站公布。
(三)学生申请与材料提交。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重点提供学术专长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的相关证明文件。
(四)学院审核与鉴定。包括五个环节:审核学生思想政治表现及必备条件;核算学生学业成绩及排名;核算学术专长成绩;审核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计算综合成绩及排名。学院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对学生成绩进行复核鉴定。
(五)初选名单公示。学院推免遴选工作组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和分配的推免名额,提出推免初选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审定后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材料包括学业成绩、学术专长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综合成绩、排名等。
(六)申诉处理。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可向学院推免遴选工作组实名反映,学院须查明情况并于3日内公布处理结果;学生对学院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申诉。
(七)上报审定。学院汇总推免生资格审核表、推免生成绩单、推免生成绩排名和奖励加分明细等材料(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经学院推免遴选工作组组长签字、学院盖章后,报教务处(本科教学评估中心)汇总。经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以书面或会议形式向学校汇报推免工作情况及拟推荐名单、拟录取名单等重要事项。经学校审定后,确定最终推免生资格名单并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处理。学生最终是否获得推免生资格,以学校发文公布的结果为准。
(八)手续办理。获得推免生资格者按教育部及招生单位要求办理后续报名、复试等手续。
三、管理与监督
第七条 充分保障学生权益。学院将充分保障推免生自主选择报考研究生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充分保障学生的知情权,在学院网站发布通知,公布学院推免遴选推荐工作实施细则,统一公示拟推荐名单。充分保障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的畅通,对相关申诉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并予以反馈。
第八条 学院建立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或其他利害相关者报名参加学院推免的工作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学院推免的,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学院教职工有子女参加学院推免的,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属于领导干部的,要全程回避。学院将严格执行学校下达的推免生名额。严肃查处违反考试招生管理规定和纪律、影响招生公平公正的违规行为。
第九条 学生获得推免生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一)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或学士学位证者。
(二)受刑事、行政、纪律处分者。
(三)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者。
(四)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者。
四、 其他
第十条 本细则由法学院推免遴选工作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根据学校相关制度制定,学校制度发生调整时,本细则做相应调整。
附件: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术专长成绩认定标准.docx
附件1:法学院2027届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1).docx
附件2:湖南工商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目录(2026年).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