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昭平县、平桂区纪监委邀请,3月3日下午,我院院长刘期湘教授开展了“渎职犯罪监察调查证据的思考”的专题讲座。贺州市昭平县、平桂区纪检监察干部聆听了本次讲座。

刘期湘院长首先从渎职犯罪监察调查证据现状出发,就“证据与事实的关系问题”“证据与构成要件的关系”两个证据法问题同大家思考,明确“以事实为依据”的理论观点,证据与构成要件之间相互影响、相辅相成。接着,刘期湘院长以渎职犯罪中实际经典案例为引,探讨了“纪检监察程序中自书材料的证据价值”、“纪检监察调查中怎样排除非法证据”、“‘零口供’下如何破解证据认定存在困境”等问题,结合实践中的调查取证情况对证据收集与证明标准进行详细剖析。刘期湘院长还就纪监委调查环节中疑难证据的认定问题进行系统讨论,针对“被调查人主观‘徇私’的证据认定”、“滥用职权罪中的因果关系”、“渎职犯罪中‘损害’的认定”等问题在理论上给予深度研究,提出此类证据认定的优化方式。最后,刘期湘院长结合纪监委与检察机关之间的衔接机制问题,对日后纪监委证据调查工作提出建设性建议。

讲座结束之后,与会纪检监察干部表示此次讲座对完善纪监委证据指引规则、细化调查证据证明标准、强化非法取证责任追究指引了前进方向。本次讲座既有理论高度,又深刻联系实际,对贺州市昭平县、平桂区纪监委未来调查过程中证据的收集提供了良好的理论指导。(文/胡琼方 图/陈幸)
